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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鹦鹉案”中法制和人性的较量
2017-05-10 09: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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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深圳男子王鹏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妻子任盼盼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后瘫坐在椅子上,丈夫只是卖了两只自己饲养繁殖的鹦鹉,怎么会判得这么重?她说,他们后来才知道,出售的这两只小太阳鹦鹉不普通,属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她丈夫绝对不会铤而走险。而且她一直以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压根没想到人工饲养繁殖的也犯法。(南方都市报56日报) 

  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鹏已经上诉,他的二审辩护律师称不应把鹦鹉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二审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法制晚报59日报)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鹦鹉案”,俨然已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此案一经媒体披露,就引发公众热议。有网友称,“人不如鸟”,指责当地司法机关小题大做。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法律的严肃性不容人性道德所左右。 

  一、从法律上讲,珍惜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国家保护物种多样性的重要价值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讲,对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就是要防止它被猎捕、被交易。贩卖濒危野生动物,则理应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我们仍然对轻视濒危野生动物的生命和安危、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不以为然,或者我们一味地只从人性道德的角度去怜悯作案者,那不仅是对濒危野生动物的残忍迫害,更是对严肃法律的亵渎。 

  二、对于当事人说不知道所贩卖的鹦鹉是濒危野生动物,在量刑上不应该这么重的说法。笔者认为也是不成立的。知道不知道它是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知道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这个我们叫做法律认识。而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所以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因为是法盲,而要求免除罪责,这是不可以接受的,这样将导致国家的法律不能有效施行。所以说,对法律的无知,对法律的误解,或者说法盲,当然不是一个要求免责的理由。 

  三、在法律专业角度讲,足以认定行为人具备了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故意。当然他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这是对处罚有误解。有人说,这个判决“毁了他的前途和家庭”。也许我们可以怜悯他的前途渺茫和家庭不易,但是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和法制的社会,恐怕则更加重要。 

  通过这“鹦鹉案”引发的热议,暴露出了野生动物保护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同时也给广大公众带来很多启示: 

  首先,从这一案件中可以看到,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亟待普及。在本案的热议过程中,很多人不清楚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非洲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同时也不知道如何识别鹦鹉等猛禽。 

  其次,不少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淡薄,不清楚野生动物是自然界和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相处,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部分地区捕猎、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由来已久,由于以往长期的执法不严和监管不力,造成人们潜意识中认为这些是正常的而不是违法行为。 

  其三,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严重不足。很多人不知道《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主要条例,只听说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不了解哪些物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属于哪个等级,不知道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不了解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量刑标准。 

  最后,“鹦鹉案”受到关注,媒体舆论和网民对此事的观点各不相同,甚至针锋相对。一件野生动物相关案件引起这么多的关注,可以说是一件好事。通过谈论、辩论,能够让大家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增加认识,同时也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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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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