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发生在2017年2月27日,两名幼童在天津大悦城4楼坠亡,男孩五岁,女孩约两三岁。南开区一名政府工作人员称:“事发时,两个孩子争执并打闹,随后,其中一个孩子不幸坠落,父亲去拉拽时,怀里另一个孩子也不幸坠楼。”
此事一出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商场及家长的责任归属问题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
类似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才承担侵权责任。但就目前的消息来判断,商场的护栏高度均高于国家标准,且商场也及时采取了相关疏散和救护措施。因此,在法律上,商场不应承担责任,若有也顶多是道义上的。我们应当更理性地看待事件,不能陷入“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承担责任”的误区,而对商场进行大肆的口诛笔伐。
再反观家长,其因严重过失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酿成损害,是这起悲剧的直接侵权行为人。所以,肇事家长并非受害人,即便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家长也不能因此免除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当然,我们不否认家长的责任问题,也不可能否认,但是一味地进行批判,甚至是谩骂、嘲讽,这无论对于家长,还是社会都没有一丁点的益处。那些无止境指责的人,他们离这个父亲实在太远了,以至于他们在这件事里只能看到事实,无法感知痛苦,无法理解父亲崩溃内心的悔恨和异样的狰狞,他们只能于理,做不到于情。
在真实世界里,悲剧若是发生在手机面前的这些人身边,他们会把这当成一种警示,告诉有孩子的人注意安全;他们会劝慰这个“害死”了自己孩子的父亲以防他想不开自杀,而不是指着他说,你去坐牢吧,你去死吧!
我们不能苛责商场增加防护栏高度到万无一失的地步,以此来规避意外;就像我们不能为了避免交通事故,而限制车速必须在20公里以下;不能为了避免老虎不咬人,而把动物园的笼子做成百分百密闭一样。
而,对于家长。我只想给大家分享奥斯卡提名影片《海边的曼彻斯特》中的一段。电影里,因男主角过失导致自己几个孩子全部葬身火海,警察对着他说,“听着,李,你犯了所有人都可能会犯的致命错误,但是我们不会因此把你钉上十字架。”
作者:张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