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金桂花园1-13号别墅违建,城管局曾于2014年5月对其进行了违建认定并开出了限期整改违建通知。但近3年过去了,却一直没有被拆除。原因在于,业主违建,已经破坏了房屋合法部分的承重结构,一旦强行拆除,整幢房屋都有倒塌的危险。街道城管科要求业主去规划部门走审批程序,一切“都按照审批的结果来。”
这一脚,有踢皮球的嫌疑。房屋本身就是因为违建而被破坏了结构,有成为危房的可能。规划部门会认可这样的行为,通过审批给予合法化吗?用脚趾头想想都不太可能。如果这样的行为能够被合法化,那么每个业主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在自己家搞违建,争先恐后把自己家搞成危房,然后拿到政府规划部门审批,以既成事实逼政府低头,不就成了笑话?所以,这样恶劣的先例绝不可能开启。
在明知不可能的情况下,街道有关部门却以催促业主去规划部门审批为由,把拆违给拖延了下来,小区里的脚手架一搭就是近三年。不仅有碍观瞻,而且是对政府威信的藐视。但凡路过此地的人,都会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是讨论业主背后有多大的背景,就是在说政府拆违的决心去哪儿了。这脚手架每存在一天,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就持续一天。
作为城西较早的别墅区,金桂花园并不只有这一处违建。与上述违建别墅一墙之隔,最早向市长热线举报该违建6-11号楼的业主,也存在违建的嫌疑。别人家的违建施工影响了自己家的建筑质量,就马上去举报,自己家东边多了一个违建的车库,花园里面多了一个凉亭,却又变成了“只是在墙体外面搭了一个遮盖洗衣机的屋檐。”这就是典型的“破窗效应”,只要一处违建得不到依法处理,接下来的违建就都变得理直气壮。
值得关注的是,金桂花园的这处违建,与我省“三改一拆”治理几乎同步。2013年12月,西湖区城管局文新中队违建分队就对金桂花园1-13号的违建行为开具过《责令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三改一拆”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拆除“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而今,集中式治理已经结束,常态化管理也已经开始。在“三改一拆”取得巨大成就之后,还存在这样的违章建筑,是件很奇怪的事情。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自己把房屋结构破坏了,反而要求政府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具体的执法部门,不能等待一个不可能通过的审批,而将整个拆违行动停滞下来。如果因为结构被破坏,导致合法部分受影响,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合法房屋进行加固,恢复承重结构,然后由执法部门对违建部分进行拆除。业主若不执行裁决,可以归入失信名单,怎么可能束手无策呢?
法治社会,要求对所有人都采取统一的执法标准。法治的尊严就来自于一次次具体的执法行动。整治违建,就应当像治理酒驾一样,没有任何例外,一旦发现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现在谁还敢喝了酒开车?执法必严如果只停留在纸上,法治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