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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听·见丨维护“惩戒权”,也是守护教育质量
2024-08-28 19:42: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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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评论员 苏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一直以来,教育惩戒都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社交媒体上有关师生矛盾的新闻屡见不鲜。学生在教学环境下不遵守学习纪律、扰乱课堂或出言冒犯老师,老师批评几句重了、罚站久了,动辄引起一些家长和学生的“反弹情绪”,更有甚者竟然上升到“举报”乃至形成教育舆情层面的“大事”,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伤害了老师情感,使得一些教师尴尬地处于一种无所适从的“弱势”地位。

种种“倒反天罡”的行为,在教师群体中或多或少形成了一种管教学生的“无力感”“畏惧感”,这显然并不是一件好事。一些老师为了避免被学校罚款、记过等职业风险和保全为人师表的体面,于是乎尽可能避免与学生产生冲突,宁可忍气吞声,更别谈惩戒。长此以往,老师都在教育上为学生“唱赞歌”,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坐视不理,如何维持课堂和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如何真正做到为学生负责?

那么现实问题来了:教师该不该管学生?如何把握教育惩戒权的“度”?立法层面又该如何作为?

“教不严,师之惰”。应该肯定的是,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老师天然拥有规范和管理学生的权利。《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这其实是给教师管教学生提供了坚定底气和保障,让老师们敢于成为严师、敢于既教授知识又传授做人的道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老师们有底气树立起课堂的权威性,就需要给学生立规矩。让学生敬重师长,不仅是老师的事,应当是家校社协同的系统工程,绝非一句“教师可以适当惩戒学生”就能解决的。因此,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细化学生行为守则相关条例,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风气。同时,对一些有争议的家长举报或投诉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而不是简单以“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

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家长同样不能缺位,在孩子在校受教育时多些“钝感”,少些“敏感”,或许更有益于学生成长和健康师生关系的建立。

当然,作为施教一方,老师还应精准把握惩戒力度。2021年3月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就明确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分级和方式。有据可依,可破除“不敢管”的困境,就需要老师吃透相关政策,分清体罚和惩戒的边界,明白惩戒的目的不是伤害学生而是帮助学生纠偏。让惩戒更有温度、力度,更具人性化,如果能多些鼓励和正向引导,相信会让师生关系更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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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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