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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就业形态激发新就业活力
—— 透过“新词”看改革
2024-08-23 14:30:0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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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将185万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启动“数字找人”社保扩面专项行动……近年来,江苏不断加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激发源源活力。

新就业形态之“新”,在于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安排去组织化、创业机会互联网化等特点。借助互联网平台,劳动者能够轻松获取劳务信息,打破地域限制,开展或参与线上线下业务。对劳动者来说,这类就业形态让他们不仅能获得劳动报酬,还能享有自由支配的劳动时间;对社会而言,这类就业形态也在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等方面起到“蓄水池”与“稳定器”的作用。

然而,新就业形态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重重挑战。比如平台经济用工模式复杂,包括网约劳动者、外包劳动者、个体劳动者等多种形式,相当一部分劳动者与平台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缺少明确的劳动关系,难以纳入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职业伤害保障难、劳动纠纷调查取证难、事实认定难,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等问题逐步凸显。相关数据表明,年轻人虽然对新就业形态充满向往,但“风险高、不稳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情况也让他们产生顾虑。可以说,如果没有能与新就业形态相匹配的“新”社保体系,不仅不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而且有碍于就业规模扩大与就业质量提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将其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实用化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站点,针对报酬支付、工作休息等问题出台指引指南,通过推动“新职伤”保险试点、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等一系列举措,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相关工作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就拿“新职伤”保险来说,一方面,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逾8000万人,但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仍在7省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只有886万人;另一方面,因“新职伤”保险由平台企业直接缴费,一些劳动者对保险范围、报销流程不清楚不了解,在有需要时“怕费劲报不了”,错过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对此,有关主体需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报销引导流程,让更多劳动者“会维权”。

日前,江苏省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行业工会建设和入会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要提供精准化、现代化的社会保障服务,更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赋能,通过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能力,组建行业协会形成劳动认同,打造上升渠道提升行业吸引力,让劳动者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期待“新经济”赋能“新业态”、“新业态”培育“新人才”、“新人才”创塑“新经济”,最终形成“人才奔新业,就业育新才”的正向循环,不断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魏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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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观点

新华日报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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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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