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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狗索赔案 看点不在“20万”
2018-04-18 11:1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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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遛狗未拴狗绳,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昨日,方先生在碑林法院领取了狗主人赔偿的20万元。(4月16日 西部网——遛狗没栓绳吓倒邻居致骨折 狗主人赔了20万 新闻链接:http://media.china.com.cn/tpzs/2018-04-16/1251570.html)

  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我看来,涉狗索赔案 看点不在“20万”。对于养狗者来说,看点在于“花钱买个教训”。

  “这样的案子没有赢家,我的身体和生活彻底改变了……希望以我的案例教育更多(饲养宠物的)人”,方先生说得对。养狗遛狗,辛苦着,快乐着,有利于身心健康,而不可否认,多数养狗者是守法的,是讲文明的。但也毋庸讳言,确有少数养狗者“利已却损人”:或者,狗在家里狂吠而影响邻居休息,或让狗满街跑随地大小便而污染环境,或“恶狗伤人”,或具体说到这一回,狗从灌木丛里突然蹿出,导致正在晨练的方先生躲闪不及摔倒骨折,这些都是狗主人只想着自己的快乐而忘记了养狗遛狗的社会责任;所以说,这“赔偿20万”,也是在教训当事者邓某,也是在警示后来者,“养狗,利已,不可损人!”最起码,在家,要让狗不得产生“噪音污染”;在外,狗主人当及时清理狗拔排出的大便;尤其要遛狗拴狗绳,以防伤人;可遗憾的是,报道里那个邓某,自家的狗突然蹿出而吓倒他人,她却反诬原告判断失误而躲避时采取措施失当,根本不承认自己“遛狗不拴狗绳”,这样的“老赖”被罚,活该!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看点在于“自尊自爱而依法维权”。

  当你被狗吵烦,或被狗咬伤,如果选择忍气吞声,或选择“逆来顺受”,那就是软蛋,那就是孬种。其实,法治社会,国家的法律在保护着我们每一位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有人侵权了,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众人拾柴火焰高,大家都像报道里那位方先生这样自尊自爱而敢于打官司,那么,收获的不仅是“赔偿款”,更有“做人的尊严”,更有“人间正义”,这种获赔“20元也不算少,20万不算多”,关键在于“东风压倒西风”;在此,我们没有理由不为方先生的浩然正气而点赞!(张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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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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