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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长开救护车回家无异于“夺命”
2017-11-29 09:1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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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基层卫生院的救护车能另作他用吗?11月27日,陕西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而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 澎湃新闻)

  无可置否救护车是为紧急救护设置的,是具有专门职能的交通工具。它出动的及时与否关系到伤者生命的存亡。倘若不是紧急时刻,谁也不会拨打救护热线,而遇到院长把救护车开走的情况,试问伤者的及时治疗怎样保障?院长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在变相地夺人性命?

  作为卫生院的一院之长,笔者不相信院长会不清楚救护车的使用规定,但为何仍然违规使用救护车呢?归根结底就是遵规守矩的意识薄弱,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拿病患的生命开玩笑。院长的问题本质并不是在于他是否把救护车开回家,而在于救护车不能另作他用,它只有一种用途就是医疗救护,救死扶伤,不是哪个人想用就可以用,更不受某种权力的专属与支配,尽管是院长也同样没有权力滥用。

  医疗救护车本来就是一种紧张资源,对于那种可以行政办公使用的说法显然有违医疗救护的本质,显然是睁眼说瞎话。笔者认为,对于院长把救护车开走这件事绝不能再有第二次,这种拿病人生命开玩笑的行为要坚决杜绝。正所谓医者父母心,换位思考一下若是自己的亲人处于危难紧急时刻,急需救助,然而救护车却被另作他用,那样的心情究竟有多难受?

  毫无疑问伤者处于危难之时,一分一秒都是极为宝贵的,作为医护人员更应该坚守职责,尽力而为才是职责所在,真希望开走救护车这样的闹剧不再重演,请给予生命应有的尊重。

  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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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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