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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饮用水源整治”说明原因就啥事没有了?
2017-07-11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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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记者7月9日从环保部获悉,近日,环保部专门印发《关于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透露,目前有40个地市(区)尚未完成饮用水源问题整治,大多是一些“硬骨头”、“硬茬子”。环保部要求这40个地方的政府说明原因、说明问题。

  (7月10日《法制日报》)

  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饮用水源问题整治”的背景。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会上,他作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部署。为此,环保部决定,自2016年5月开始,在长江经济带11省(区市)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从整治背景不难看出,“整治饮用水源问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是国家的重大部署,是民生的重大利好,是环保的重大项目。那么,我们所有涉及到的地方政府,都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好“饮用水源问题”的整治。然而遗憾的是,在轰轰烈烈的大行动中,依然出现了很多“硬骨头”、“硬茬子”。这些地方政府对于“整治饮用水源问题”的部署视而不见,不该污染的依然在污染,不该开发的依然在开发,不该建设的依然在建设。都说是“一壶浊酒尽馀欢”,到了这里成了“一江浊水滚滚流”。

  环保部对于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视的,要求40个没有完成“饮用水源问题整治”的地方政府负责人,亲自到环保部“说明问题”,必须要说一说“没有整治”的原因是什么。似乎这样的约谈是十分严厉的。可接下来的问题是,只是让地方官员前来“说明问题”有多大意义?他们必然会用“资金困难”、“经济需要”、“先要解决吃饭问题”为理由进行问题的说明。

  面对水源地问题的整治,所有的说明,所有的理由,都不能成为借口,都不能成为理由,都不能成为宽容的角度。习近平总书记不止一次的说过“青山绿水才是最好的金山银山”。在这个不要带血的GDP已经成为民意共识的时代,在这个“决不能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认知时代,所有的借口都是荒诞的,所有的说明都是无力的。我们要的是一个必须的结果,就是“饮用水源地问题”必须解决。因为老百姓喝的水都出了问题,就等于健康存在隐患,健康都不能保障,要那么多钱还有啥意义?

  “未完成饮用水源问题整治”,说明问题就啥事没有了?说明问题之后,需要追责问题,只有污染环境就丢了乌纱帽的规定严厉起来,我们才可能不再“共饮一江污染的水”。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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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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