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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先过“廉”
2019-01-22 15:40:00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作者:侯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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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传媒网】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教导党员干部要守得住“廉关”, 过得好“年关”。

  “草木蔓发,春山可望。”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旧历的年底,聆听春节渐近的脚步,嗅着空气的味道,人间四处弥漫了过年的氛围,华夏大地充满了传统佳节带来的喜悦。作为自西汉以来一直延续至今的传统佳节,将带给国人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然而,在全国反腐倡廉高压态势的大气候下,一边是传统习俗,一边是党纪国法,如何选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要想过好年,先要过好廉”的重要意义,严格区分正常交往与利益拉扯,正确对待和处理人情往来,守得住“廉关”, 过得好“年关”。

  真与假要分得清。在诸多节日中,春节是官员滑向腐败深渊的最高危节日。在春节前后收受礼金、“红包”的贪官占有很大比例,有的贪官绝大部分受贿所得都是春节期间收受的礼金、“红包”。我国是文明古国,节日岁底互送礼品是一个传统。而在一些人那里,送礼却变了味道。每逢节日,一些单位和个人就“抓住机会”,带着厚礼到领导家拜访。比起传统的行贿受贿,这种利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掩盖在“人情往来”下的 “节日腐败”,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一些落马官员在忏悔录中谈到,自己的腐败堕落轨迹就是从过年过节的“人情往来”开始,继而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的泥淖。因此,有“春节情结”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面对借拜年名义送上门的“红包”和贵重礼品,一定要分清真假,慎之又慎,做到头脑清醒,将这些“糖衣炮弹”拒之门外,绝不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半点可乘之机,过一个踏实、开心、干净的春节。

  是与非要分得清。俗话说:“年关、年关,过去了就是年,过不去就是关。”的确,这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真实写照,春节是一个喜庆的日子,也是一个违规送礼、收礼的高峰期。每年大节大假,纪委都会出类似的“提醒”,提前给大家打好“预防针”,可谓用心良苦,但也反映出我们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忍不住要“伸伸手”,干些“天知地知”的事情,或是打打“擦边球”,利用节假日的“由头”吃点超标违规的“大餐”,收点明令禁止的“东西”,搞点乌烟瘴气的“交易”,有的因为没把好“廉关”,结果在这上面栽了“跟斗”。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守好年关是个大事情,破解之法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分清是与非,辨得明黑与白,要始终明白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要坚决制止那些 “压岁钱”、微信“发红包”、快递“家乡土特产”等变异、变味的行为;坚决推掉那些“拉关系”式的拜年、“小圈子”式的聚会、“求帮忙”式的请吃。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忘共产党员身份,过好“廉节”、守住“纯洁”。

  情与纪要分得清。人情是人情,纪律是纪律。这中间有着明确的界限,不容模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在一些人看来,春节是“送礼”的大好时机,因为送的理由“很充分”,收的理由也可以“很直接”:都是“正常的人情交往”,“传统的感情联络”。从不少落马官员的忏悔中,不难读懂廉洁底线的失守往往就是从收节日受红包开始的。看似是人情往来,其实是“巴结权力”、“腐化收买”。权钱交易的隐蔽性和诱惑性,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有所警惕、提高自律意识。在情与纪的天平上,党员干部应毫不犹豫地把砝码放到纪的那一边,自觉在人情和纪律之间划出红线,做到不越规、能自律、有底线。对于那些打着节日的“幌子”,借“感情”说事,企图谋取个人私利,获得“方便”的行为,在坚决予以反对和抵制的同时,要把相关政策规定说明、把是非道理讲清,避免被“围猎”,要对“礼尚往来”正本清源,剔除其中的“物”与“利”,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侯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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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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