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中国”,从法治运行的环节来说,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法律形态来说,就是要建立以宪法为统领的包括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以及党内法规在内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治领域来说,就是要从上到下建立法治国家、法治城市、法治乡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单位。
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全面依法治国蓝图以来,我国全面加快立法进程,使立法更加科学,更加高效,更加完善;全面从严执法,使法律权威性更强、执行力更大、效果更明显;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使司法体制更优、公正性更强、保障力更大;全面实现法治进步,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更足,对法律规则更敬畏,对权利的行使更自由;全面推进依规治党,使全面从严治党更有规矩,更有力量,更有口碑。
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曾经有过经典的论述,他认为,法治的要义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二是良法之必行。良法必行即为善治。“法治中国”的良法善治,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切重大改革都于法有据;一切政党、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动;任何人都绝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不管权有多高、位有多重、根有多深,不管是老虎还是苍蝇,不管是触犯刑法还是违反作风纪律,都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都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坚决予以惩处。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古代法家代表人韩非子的名言,庄重宣告治国理政的一条历史铁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最近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六集专题片《法治中国》进一步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揭示中国共产党所认识到的这个道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政府负责实施,政府成为国家法律实施的主要责任主体,也是国家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和国家治理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建立法治政府。在一个地方的社会日常运行体系中,政府往往是权力最大、权力最多、涉及最广、影响最深的主体,因而,政府的权力也是最容易扩张、恣意、任性,为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公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就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确保一切行政部门、执法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
十八大以来,政府法治化的进程空前加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开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更加明晰了政府的权责边界,人民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要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如今,这一法治化的治理要求正深入人心,正逐步过得人民群众的更大认同。
有道是,“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天,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往往不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无据,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徇私枉法、破坏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全面推进、加快推进、深刻推进,还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司其职,加快落实,自觉践行,使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依法治国带来的社会公平正义。法国思想家卢梭曾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警言,深刻地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归根结底,法治的核心精神在于公权力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在于权力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运行。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良法善治,民之所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四梁八柱已经全面搭建,但是建设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还任重道远,法治大厦的建设还需要基层干部群众一砖一瓦细致垒就,特别是要从顶层设计全面向基层延伸,要着力打通法治的最后一公里,要使村民自治更规范有序,使社区物业管理更顺遂民心,使不守诚信者更无地遁形,使不文明出行者更令行禁止。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全面深入民心的法治建设,必然最终形成于每一起案件的公正,每一次执法的公平,每一个群众的认同。(袁崇安)
来源:中国常州网 觅渡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