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紫金e评|全社会共同打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
2017-08-25 17:52:00  来源:宿迁网  
1
听新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8月25日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精神,提高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网络行为是网信部门职责所在。目前,跟帖评论服务已经成为各类传播平台的“标配”,新形式新功能不断涌现,日益成为广大网民互动交流、表达意见、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需要依法促其健康有序发展。信息化时代,组织和个人从互联网中获益甚多,但也有居心叵测者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行为,侵犯民众权益,危害国家安全。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这是社会共识。网络空间泥沙俱下,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充斥其间,导致网民遭受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对各种网络不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净化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行为是网信部门职责所在,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开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

  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是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与义务。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便捷、传播迅速,政府部门对网络信息的监管难度较大,但网络运营者很容易做到。《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网络运营者必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这一点毫不含糊。有些网络经营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自己的网站平台传播违法信息、实施侵权行为,却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等原因,不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制止。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就要受到处罚,承担相应责任。网络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站平台获利,但在获利的同时不能疏于管理,放任违法信息肆意传播不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是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也是义务,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人员队伍建设,依法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

  当好网络安全卫士是网民的光荣使命。广大网民是暴力恐怖、虚假谣言、淫秽色情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信息的受众,也是潜在受害者。有的网民自己或亲友曾经遭受过网络不法行为的侵害,如果网络空间有毒信息横行,还会有更多的网民步入后尘。保护网络安全,不光是政府部门、网络运营者的事,也是网民的事。网民除了依法上网、诚信上网,还要和各种网络不法行为做斗争。《网络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广大网民参与保护网络安全,就如在网络空间里布下漫天的“千里眼”“顺风耳”,不良信息必将无处藏身。广大网民要担当起网络安全卫士的重任,维护自身和亲友的切身利益,免遭各种网络不法行为的侵害。

  《规定》把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广大网民的福音。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网络空间治理不能单靠政府,除了相关部门依法治网管网、守土有责,网络运营者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网民要依法上网、诚信上网、举报各种网络不法行为,共同打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孙青青)

标签:
责编:许珵珵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