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3:5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姜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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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利保障激扬党员干事创业精气神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每一级党组织、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个党员同志的共同责任。

在辩证把握中找准党员身份定位。义务和权利是对立统一的整体,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职业差别、年龄大小,都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党员身份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应自觉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党员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在深入落实中激发党员奋斗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权利保障,逐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各级党组织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行动上对标看齐,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他们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以上率下中树立党员行动标杆。行动是最好的号召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落实条例的“关键少数”,必须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以上率下作用,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应主动在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上走在前,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党员见贤思齐、迎头赶上;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在发动党员、激励党员上作示范,为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入内生动力。

(作者:姜镇锋 南通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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