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制度一词出现了77次。次数之“多”折射出意义之“重”,中国发展行稳致远,“制度优势”功不可没。我们要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动中国号巨轮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出自明朝张居正的一份奏疏中,其意是“天下大事,不难在制定法律,而难在立了法就一定要执行”。为此,张居正创立“考成法”,以成效考察政令实施,推动“法之必行、言之必效”,此举有效缓解了当时吏治腐败、法令不行的局面。这个故事揭示了一个道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切莫“只读”。
再好的制度,若不去执行,也就成为了“只读”模式下的一纸空文。然而一段时期以来,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单位对上级文件的贯彻落实只是不加消化、囫囵吞枣地“一转了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单位沉迷于“制度上墙”,一个房间恨不得所有墙面都贴上,密密麻麻、大大小小,而实际作用却仅限于墙面装饰,制度“上墙”却没有“上心”;还有的单位认为制度就是开大会时的“喊喊口号”,写材料时的“常用套话”,对于制度的根本内涵及实际意义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
无论是将制度“印在纸上”,还是“贴在墙上”,再或是“喊在嘴上”,这些“制度只读”式的问题,看似面面俱到,实质上只是一击即破的“虚假工程”,而究其原因还是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在作祟。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以贯之的实践品格。对于制度,切莫“只读”,更重要的是全力以赴、切切实实地落实到实践中去。
开弓没有回头箭。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智慧”需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其中不可缺少的动力因子便是执行。各地各单位要以增强制度执行力为核心,执行制度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明确责任主体,真抓实干,使制度落地见效。同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与约束,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用制度管好权、管好事、管好人,以扎扎实实的“制度成效”凝聚发展的强大力量。
(作者:魏思琦 常州市天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