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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紫金e评:撑好法律“保护伞”,铺好安全成长路
2020-12-29 10: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尹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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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免受侵害,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安康幸福。近来,多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成为亟待回答的社会议题 。两个月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可谓“姊妹篇”,前者注重保护,创造优良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后者注重预防,采取教育、干预、矫治、帮教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不仅加重了对强制猥亵幼女等行为的处罚,还新增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性侵犯罪。这些法律条文相辅相成、相互支撑,让未成年人的“保护网”越织越密。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法治社会,单纯认为“还是个孩子”既无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能将此作为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在于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相关惩治、矫正、保护、教育的关系,只有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进行科学分类,设计出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和惩戒措施,形成完整的分级处置机制,才能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建起强有力的保护屏障。这次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是顺应时代要求、回应社会关切之举,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呈现不少新亮点。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

未成年人是全民普法的“关键群体”,在未成年人思想引领中,法治宣传教育处于“底线教育”的基础地位。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此外,这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与刑法的修改相对接,将原来收容教养的对象进行分流,极个别的依法按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绝大多数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接受职业教育。这种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关爱保护的初心,也彰显了是教育挽救的温度,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日前,广西“百香果女童案”被告被改判死刑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这次改判一定程度上厘清了人们认识的误区,加深了对一些法治原则的理解,但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氛围。相关部门应该以修订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加大社会各个阶层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共同为未成年人撑好法治“保护伞”,合力筑牢“防火墙”、铺好安全成长路。(尹贵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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