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问题事关国运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中央也出台相关文件、开展“光盘行动”等措施,大力整治浪费之风,“舌尖上的浪费”现象有所改观,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也不可否认,社会上餐饮浪费行为时有反复,仍然禁而未绝。
深究餐饮浪费禁而不绝的原因,既有虚荣心、讲排场的社会风气作祟,更有缺乏约束性措施和惩戒机制使然。纵观我国法律体系,除《宪法》第14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外,目前仅有部分党规党纪对于制止浪费行为作出相关硬性规定,其他相关要求大都以倡导形式出现,缺乏浪费粮食的惩罚性条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制止浪费行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指明了“标本兼治”的路径。
我国拥有极其庞大的人口数量和粮食消费量,在这样的体量之下,相对强硬的制度约束、法治规范,是推动“光盘”、遏制浪费的必然手段,加强立法、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显得格外重要。比如类似的垃圾分类工作,上海早在2019年立法推进,有效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立法引导对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同样刻不容缓。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陆续开展相关调研及立法工作,旨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物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以法治方式对浪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粮食节约”纳入法律治理体系已然提上议程,这将直接有效控制餐桌上“放飞自我”的浪费行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用法治遏制“舌尖上的浪费”,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协力推动尽快立法,将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纳入法律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执法监督程序,推动依法管治铺张浪费落到实处。对广大民众来说,不仅仅要有“浪费可耻”的道德约束感,还要有“浪费违法”的法治敬畏心,自觉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化为一种刚性行为。 (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