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网近日发布消息,决定对12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前不久,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西南交通大学等10余所高校或学院也曾对个别硕士、博士作出退学处理,原因普遍是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研究生被退学,这无疑给在校研究生以极大震动。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发展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不仅是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科技和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由于研究生培养的淘汰机制没有建立,不少人认为考上研究生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只要不犯错误、修满学分就能拿到学位证和毕业证。一些学生由此产生“没有毕不了业的研究生”的错觉,或者不重视学习、信奉“60分大吉”,或者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混日子。这种状况,无疑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建立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相当于在一群沙丁鱼中放入一条鲶鱼,有助于倒逼学生重视学习、倒逼院系提高培养质量。纵观全球,高水平大学本科教育保持一定的淘汰率是种通行做法。我国目前已建立了本科教育的淘汰和分流机制,但硕士研究生教育淘汰制度较为宽松。今年2月,教育部印发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措施,要求“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释放出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质量的强烈信号。可以说,复旦大学相关举措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因应,体现出规范办学、尊重学术、对社会和学生负责的态度。
有效的淘汰机制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但这一机制同样需要不断健全发展——淘汰的标准怎么定、淘汰的程序如何更加科学合理规范、能否给被退学生申诉的权利和空间,等等,这些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才能使“鲶鱼效应”发挥到最大化。还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成才是根本,清退不是目的。建立淘汰机制,是为实现更多的人最终不被淘汰。相对于淘汰机制,扎实做好教育培养各环节工作显得更为重要、更值得高校重视。由此看来,对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一方面很有必要,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防止“一退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