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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被侵权,警示知识产权保护需加强
2019-02-18 17: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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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5日,在浙江卫视播出的《王牌对王牌》中,明星关晓彤与心灵之声残疾人艺术团一起再现了春晚经典节目《千手观音》。节目首播一小时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官方微博就此事发表侵权声明。2月16日,“王牌对王牌”节目组通过社交媒体发表了《关于舞蹈节目的情况说明》致歉,并称目前他们已经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积极取得联系,双方良好协调中”。(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千手观音》在2005年春晚演出时,以其美轮美奂的造型、独树一帜的编舞,给人以视觉的享受与心灵的震撼,征服了所有观众,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赏,成为舞蹈类的经典节目,经常在各地大型晚会、商演里演出。此次浙江卫视在《王牌对王牌》中再现《千手观音》,因事先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并存在署名问题,被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视为侵权行为,诱发了一场舆论风波。

  虽然网络舆论聚焦于关晓彤身上,并引起了“口水战”,但从整个事情的经过看,关晓彤只是《千手观音》的领舞者,侵权责任应由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节目组承担。由于早在2005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就为《千手观音》进行了版权登记注册,包含舞蹈中的具独创性的音乐、舞蹈动作、服装、头饰、首饰、舞美及灯光等元素应受法律保护,因此“王牌对王牌”节目组可以表演或模仿舞蹈《千手观音》,但要获得合法授权许可才行。

  可见,这一侵权事实并不复杂,“王牌对王牌”节目组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理应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做出道歉和补偿。《千手观音》被侵权事件对公众也是提醒,舞蹈也是有版权的,不能随意表演或模仿、篡改,以免侵犯了原创者利益。如今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各方要遵守法律,应尊重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在触及到相关知识产权时,需要获得授权许可,支付相应的版权费。

  现在各个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非常普遍,诸如商品、文学、影视、音乐等领域,均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给版权所有者造成巨大损失。目前,普通商品的侵权行为得到公众认可,司法认定相对容易,而文学、影视、音乐、舞蹈等艺术创作的侵权行为,鉴定起来相对困难,存在很大的争议性,民众的支持度也不高,对艺术作品的原创保护力度有限,致使盗版、抄袭、剽窃、篡改、洗稿等行为泛滥成灾。

  而且,受到维权难、成本高、时间长、赔偿低等制约,版权所有者的维权行为受挫,很多侵权行为都没有得到解决,令原创者的利益遭到悬置。比如“童话大王”郑渊洁耗费了14年之久,历经诸多波折和辛苦,才终于讨回“皮皮鲁”餐饮服务商标,而且并未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市场上还有191个“皮皮鲁”等童话形象的商标被抢注。显而易见,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保护原创者的权益,不仅可以激励创作者的热情,创作更多好作品,也会给社会创造更多价值。(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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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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