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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捐款”错在哪里?
2018-10-16 10:4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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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7日是第四个中国扶贫日。有网友称,云南昭通镇雄多乡镇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职工积极响应,正科级及以上“保底捐款”1000元,一般职工、教师捐款300元。(10月15日新京报网)

  捐款,顾名思义捐资助款,捐助钱财帮助别人。没有任何强制性,也没有任何款数的规定。然而,“保底捐款”却将“自愿”二字别样演绎了。诚然,工资高的可以多捐些,工资少的也不能太吝啬。但是,捐款数额可以提倡,不能被绑架。所以,“保底捐款”一出,就受到各种指责。那么,“保底捐款”到底错在哪里?

  “保底捐款”不应成为规定,渗透出“强捐”的权力任性。或许这个规定本意只是为了更好的凑齐扶贫款,让贫困学生的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改善。但是,强制规定违背了自愿权力。反而,让干部心生不平,消磨扶贫干部的积极性。不过,笔者觉得可以对最低捐款金额大力提倡,来确保活动的有效性。

  “保底捐款”不应一刀切,游离在法治之外。慈善是一种美德,是道德问题。到底捐款多少,应考虑干部个人实际情况,而不是道德绑架。党员干部觉悟再高,也要顾及自己的生活。也就是说,在大家看似合理的事情其实是不合法的。我国现行慈善法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保底捐款”的做法与法相违背。

  此外,“保底捐款”透露着形式主义之风。捐款数额多,活动办得成功,就是一个功劳。这不仅偏离了扶贫的初衷,还损害了慈善的公信力。如此看来,“保底捐款”暴露的问题值得领导干部反思。任何决定都要考虑全面,不可为了捐款而捐款。

  精准扶贫不代表要搞“精准”捐款。所以,领导干部与其在捐款金额上下工夫,不如想想如何更好的走好扶贫路,如何人干部主动参与到扶贫中来。只有带动起干部的积极性,才能把捐款活动搞好,才能真正帮助贫困学生。(文/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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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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