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也就是说,在最长3个月的时间内,法院暂不作出判决,一切等冷静期过后再说。(7月22日《新京报》)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婚不仅会给家庭和子女造成很大影响,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最高法发文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冷静期,这种挽救冲动型离婚的人性化举措值得肯定。然而,离婚冷静期不能“一冷了之”,审理法官的工作应“热”起来,要通过耐心、热情的调查及调解等工作,最终化解双方纠纷和矛盾,才能让“离婚冷静期”有效起到挽救婚姻作用。
婚姻是维系一个家庭的主要纽带,婚姻的破裂将导致一个家庭的解体和不幸,也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普遍追求个性的解放,离婚率递增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但也要防止一些人把婚姻当作儿戏,“一言不合”就离婚。其实,在最高法正式对冷静期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一些地方法院的试点已经走在了前面,比如离婚前先做一份“离婚试卷”,以检验双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或在案件审理的流程上设置一些麻烦和障碍,给双方冷静思考的机会,等等。最高法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显然也是给双方一个思考冷静的时间,从而尽可能通过法官做思想和调解工作,挽救那些因一时冲动而诉讼离婚的婚姻。
但是,最高法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才行,如果法官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取得同意,便强制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就有干涉婚姻自由的嫌疑。而在设置离婚冷静期后,如果法官将案卷放置高阁不再过问,也就是“一冷了之”,这样的离婚冷静期将毫无意义,只不过是将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时间推迟了3个月。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能否挽救婚姻,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的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实际上对法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能做在法院的办公室里,不能再是法庭上那副的严肃面孔,而要用自己深入实际的工作热情和笑脸,去细致、耐心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充当一个“和事佬”来修补婚姻。如此,离婚冷静期才不至于变成“冷战期”,才能起到挽救婚姻的现实作用。
从广义上讲,婚姻并非两个人私事,它关系到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增强婚姻家庭的稳固性,降低离婚率,首先应该从源头抓起,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教育,并引导和教育适婚青年要慎重对待婚姻,从而避免一些没有感情基础的草率婚姻或功利性婚姻。其次,对公众人物或明星的离婚事件,也有必要限制舆论进行炒作,以防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示范作用。此外,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来精心呵护和经营婚姻,才能让婚姻美满,让家庭幸福。(丁家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