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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人大代表修豪华家族墓”的权力?
2018-05-08 11: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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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曝光的“豪华墓”现场照片

  ▲网友曝光的“豪华墓”现场照片

 

  针对“湖南邵阳市隆回县一全国人大代表斥7000万元毁林占地300亩建豪华坟墓”一事,隆回县县委宣传部5月7日下午回应澎湃新闻称,隆回县已迅速安排林业、国土、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5月7日澎湃新闻网)

  向长江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应该代表人民,服务人民。而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却斥资7000万元毁林修建占地300亩的豪华家族墓园,显然是不合适的。隆回县委宣传部称,该墓地为向氏家族祖坟山,共有坟墓14座。2006年,向长江兄妹集资进行修葺,实际占地面积4350平方米,其余为绿化面积。这显然有点为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开脱的味道。不管坟墓与绿化面积的占比是多少,绿化林象保护是否完好,但总的占地面积达300亩,平均下来每座坟墓占地20多亩,显然是严重违法违规的。

  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更禁止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而据相关法律,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将承担刑事责任。向长江认为自己有全国人大代表这一特殊身份,自己又是民营企业家,有钱有地位,就不顾社会影响,为自己和家人修豪华墓,影响是十分恶劣的。该墓园从2013年起就毁林动工,此后连年扩建,越建越大,为何没有管呢?有关部门为何不去处罚呢?

  按理,要修建比较大的墓园,必须是一个级别十分高的人物,或者在某一领域作出特殊贡献的人,而且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像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他的家人,显然是不具备单独建家庭豪华墓园的标准的。然而,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断扩大家属墓园,显然起了极不好的示范。特别是在当前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很多老百姓活着因住不起房而“无家可归”,死后又因买不起墓而“无葬身之地”,活着是穷人,死后成穷鬼的情况下,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为自己和家人建豪华家族墓园,显然有辱“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职务,同时也说明这位“全国人大代表”根本不顾人民的利益,想的是活着贪图享受,死后还想继续享受,为家属谋利,用建豪华墓来“光宗耀祖”“名流青史”。

  人民代表这一职务是人民给的,他的权力应该是一心想着人民,处处代表人民,服务人民,做人民的表率。对于像向长江这样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大民众不强求他们必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但这位“全国人大代表”活着的时候就为自己和家人多占墓地,这种做法,葬送了人民群众对他的信任。因此,有关部门不但要对该墓园进行严格的审查,超面积的部分必须尽快拆除,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就应该追究。另外,也要审查一下向长江是如何当上全国人大代表的,给人民一个真相。(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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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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