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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还要加强执法规范
2018-04-03 17: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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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月16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委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向社会公示后,首个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按照新的行业标准,对以往源头管理不力、针对性措施不强、超标车处罚乏力等现象进行了规范。作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年产3000多万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总体上比较松软。随着社会发展和物流、外卖等产业的兴起,电动自行车“野蛮生长”引起的安全隐患与日俱增,近年来,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呈指数式上升趋势,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

  当前,我国沿用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但这个条例缺乏与之配套的法律强制性规范,导致社会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占总数的80%以上。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车速、重量等关键指标放宽了一定要求,比如,最高时速从20公里修订到25公里,最大整车重量(含电池)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实际上就是考虑了社会的实际情况。虽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把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执行,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不过,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执法体系,依然难以解决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困境,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现象就不能得到根治,这个技术规范最终就会沦为“空头文件”。

  加强电动自行车执法规范,首先要保证执法力量端口前置。从笔者的调查情况看,虽然新修订的技术规范早已过了公示期,但是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然在生产销售。这种情况下,交警如果对这类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必然遭受群众的质疑,消除这种“让卖不让用”的“执法尴尬”,需要工商、质检等部门在生产、销售环节切断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的渠道。其次,要扭住重点领域的监管机制。3月26日,公安部向快递外卖行业组织、企业发出联合倡议书,督促这些企业新增电动自行车要符合国家标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逐步进行淘汰更换。下一步,交管部门还可以与人员相对集中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建立共同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弹性管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但是考虑到目前超标车基数过大,为减少执法阻力,对过渡期后的电动自行车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可以先把这类超标车纳入机动摩托车的范畴进行管理,增加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弹性。

  应该看到,无论是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还是建立执法规范,目的在于推动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共同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尽快通过立法,明确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部门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实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治理。(朱思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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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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