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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大家谈】提升消费环境自信要发力供给侧
2018-03-15 08: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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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消费对经济发展起到基础性作用,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在国内消费的信心,把用脚投票的消费者用心留住。当前,要着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建立消费者的中国自信,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助力。

  改革开放40年,我国社会彻底摆脱了商品短缺状态。从在乎“有没有”到关心“好不好”,越来越多的国人将大把钞票花在出境购物、海淘购物上。我们不能把消费者用脚投票,简单归结为“崇洋媚外”心理,更应看到这种供需失衡的现状背后,是消费者对国内商品供给侧失序的无奈,是消费体验不佳导致的结果。显然,要让消费回流,靠的不是辩解和说服,而是要提升产品质量、规范企业行为,不断积累优良的国内购物体验,最终转化为消费者对国货的信心。

  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变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维权模式依靠消费者不断试错,通过投诉挽回损失,这种糟糕的消费体验正是导致国产商品美誉度不高的重要因素。仅从需求侧进行事后维权,不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消费者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其根源在于供给侧监管的缺失。只有将监管关口前移,从供给侧发力,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是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任务。

  从供给侧出发保障消费者权利,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系统化思维,多部门配合发力。要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和服务消费欺诈的打击力度。要重点关注日常消费、易受侵害人群、电商消费和农村消费等领域,在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消费侵权领域主动出击、聚焦发力。针对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既要鼓励和支持消费结构升级和创新,又要及时跟踪市场动态,保持高度敏锐性,及时依法查处新兴消费领域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发挥新消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企业和商家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主体。职能部门要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企业的品质意识,同时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实,以案件查办倒逼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加强部门、区域间的案件协办和联动执法,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为主阵地,加大对商品抽检结果、消费侵权案件查办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商家敬畏市场,让群众增强国内消费信心。

  发力供给侧,建设质量强国,是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佳路径。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内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将会有力提振消费者的中国信心。消费环境的改善也会不断催生新的需求,新的需求又将引领国民经济体系和结构的新变化,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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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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