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一年多,历经波折,当场拿到30万元首款时,作为案件胜诉方的潘林终于露出了笑容。拒绝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司之所以“服软”,原因是潘林采取刑事自诉的方式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以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该公司的责任。记者获悉,这是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的首例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12月17日《法制日报》)
诚信是最基本的个体品质,也是最基本的公共规范。《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失信的代价在于,其不仅造成了个体性损失,也带来了社会性危害,并颠覆公序良俗的基础,是对道德规制与法律规范的违背。人而无信,不在其可。重信守诺不仅是市场行为的规范,也是人和人相处的基本遵循,一个人若不重信守诺则会被视为耻辱,一个社会若是没有诚信作为基石,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造成隐瞒欺诈、伪劣假冒、弄虚作假现象泛滥成灾。
老赖,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也就是法律层面的欠债人。如果欠债人破产而无力偿还,倒也情有可原,然老赖在于其有偿还能力,要么拖着不还,要么千方百计赖账,把欠别人的账用于自己的高消费,把自己的财富建立在欠账之上。这种主观恶意和故意性,不但对债权人形成了第二次伤害,丧失了对道德红线和法律底线的敬畏,若是打击不力,更容易形成效仿式的比坏效应,从而加速社会风气的加速滑落,并陷入人人自危的恶性循环中。
惩治欠账不还的老赖,离不开法律的亮剑和道德的威力。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公布于网上或者广场,或者为其制作专属的手机彩铃等,都属于道德范畴的“耻感教育”,以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不过,在诚信体系并不完备的当下,若没有辅以冻结财产、查封账号或者限制权利等其他强制性措施,于现实语境下,还很难起到真正的震慑与惩治效果。2014年召开的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现场会透露,自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已有20%的老赖主动履行责任,此意味着还有80%对“公开亮相”的司法举措而无动于衷。
对于绝大多数老赖来说,当其一心想靠赖账敛财并一路到底,无论是强制执行还是公开信息都无法触及到其根本利益,包括限制高消费也无以触及灵魂。因为他们早已做好了财产的转移,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无赖样。在包括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都无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入刑则是彰显正义的关键之举。
不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和执行有相对复杂的程序,在没有刑事自诉的权利救济渠道前,启动程序受到诸多环节的掣肘。以本案为例,铁山区人民法院将赖昌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潘林亦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单位混凝土公司及被告人赖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最终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本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很显然的是,若无刑事自诉程序的启动和实施,则权利救济就会变得异常困难。
外部救济的巨大不确定性和高门槛,让“执行难”的问题始终得不到化解。若没有高成功率的执行,权利的保护、法律的作用和司法的权威都无从体现,治理老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拒执入刑几乎全是公诉程序的情况下,刑事自诉的开启与普及,并由此形成常态化的思路与模式,对于提升法治意识与水平都将具有促进作用。
刑事自诉治老赖开辟了“执行难”新途径,其不仅解决了“谁来主张”和“谁来申辩”的责任问题,弥补了公诉程序动力不足的瓶颈制约,是极为重要的责任占位和渠道补充。尽管刑事自诉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于实际操作却寥寥无几,亟待成功的案例作为参照与借鉴,并最终实现制度性破题。显而易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的首例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于此具有创新与示范意义。(易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