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凌晨,永州东安县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回应了“法官被指醉酒致休庭”一事的最新进展:决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凤凰网 11月7日)
近日,一则法官醉酒导致休庭的新闻刷爆了各大媒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一片哗然。事情是这样的,在8月22日中午,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法官魏凯扬应同学杨某某邀请,陪同从广州回东安的同学邓某某、唐某饮酒,导致下午开庭不能正常进行而宣布休庭后趴在审判席上休息。之后一个叫@微永州的网友发布微博称,“永州一法官拿审判台当床,导致休庭”,从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终调查证明,微博所批露问题属实,魏凯扬被法院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同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
这一事件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试想做为一名法官,当明白你的仪表代表着一方司法形象。而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的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就分别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显然,做为一名堂堂法官,在严肃的法庭上醉倒酣睡,实在有负民愿,有损法庭威仪和法官职业形象。
众所周知,法院是严肃而神圣的,如果一名法官因为醉酒而判案,那么其中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何在?法庭法官醉卧酣睡,实属斯文扫地、藐视公堂,而即便勉强审案,醉眼迷茫、胡里糊涂之下,又如何保障审判结果公平公正?又如何会得到当事人的认同?
“法官醉酒致休庭”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都不能逃避法规的惩罚,制度的制约,正所谓“令行禁止”不能是一句空话。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身应该给予法律基本的尊重,否则怎么能让民众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公信力,就要求司法人员以身作则向公众传递法律公正严明的影响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做为执法者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如此才能让所言、所行有规矩,有底线。像“法官醉酒致休庭”这样的丑闻,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更是挑战,决不能再有发生,而公职人员更应引以为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逾规,不越矩,切实做到依规守纪,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威严。
谢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