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名重庆籍女子从网上购买他人遗失的身份证后,分别到广西武宣当地银行机构办理银行卡,准备将银行卡寄给买家从中牟利。其中一名女子在办理银行卡过程中,被银行柜台工作人员识破。目前,涉案3名女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警方从违法人员手里缴获了5张“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10月14日《南国早报》)
在网络上搜索“网购他人身份证”几个字,你会得到一个铺天盖地的结果,内容五花八门:有专门收购“他人身份证”的;有专门销售“他人身份证”的;有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有将“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高价叫卖的。从搜索结果来看,“网购他人身份证”的生意已经存在了N年,警察经常查处,然而违法生意至今做着。为何查处了N年了,“网购他人身份证”的生意还没有收摊?
“网购他人身份证”是一条完整的灰色利益链,你如果只是查处某一个环节,自然收到的效果就不会多好,也就只能疲于奔命了。要想将“网购他人身份证”彻底消灭,就需要综合执法,需要找到问题根本。在我看来,“网购他人身份证”有三大症结需要治理。
第一个症结:“他人身份证”为何能办理银行卡?报道中提及的银行工作人员是认真负责的,在不法人员拿着“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时候被发现了。由此给警方查处提供了线索。问题是,不是所有银行工作人员都如此认真负责。按照银行卡办理规定,必须是本人持身份证实名办理。那么,违法人员拿着“他人身份证”,相貌明显不同,甚至有时候连性别都不同,为何能够办理银行卡?
第二个症结:身份证挂失之后为何还能继续使用?大家都知道一种情况,当身份证丢失了之后,必须要在报纸刊登丢失声明才能办理新的身份证。市民遗失身份证之后,都会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身份证挂失,然后领取新的身份证。而尴尬的是,在新的身份证生效之后,丢失的身份证,不法人员还能够使用。这暴露出的是身份证更换之后的管理漏洞。身份证的升级换代必须提上日常,“指纹身份证”需要加快步伐,不能让“新身份证”生效了,“旧身份证”还能使用。
第三个症结:“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能不能发现?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都是不法人员购买的,购买的目的不言而喻了。问题是,在银行卡实名制管理的时代,一个违法人员为何能拿着“别人名字”之下的银行卡,存取款自由自在?这样的行为银行该如何发现?该如何约束?该如何治理?如果拿着“别人名字”的银行卡不能办理存取款业务了,违法的生意也就没有市场了。
值得追问的还有,网络上“销售他人身份证”的违法广告铺天盖地,该由谁约束管理?“网购他人身份证”的生意为何还没有收摊?只是不法人员太嚣张?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