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一段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上海警方9月2日对“民警摔抱孩妇女”事件作出处理:对当事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9月3日南昌晚报)
这段视频,看着都“疼”。如果没有前因后果来分析,重摔在地的孩子,无疑是最容易叫人悯中生恨的细节。碎片化的视频传播是等不及真相的,再加上,标签化的二次加工者在这则视频的旁附加了疑似美国警察“文明执法”的短视频——两相比较,意图昭然。这种“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的传播法则,更在“警察绊摔孩子”事件上狠狠添了一把柴火。
说实话,乍看这段小视频,很多人估计多会误以为这是警方要拘押涉事女子(事实上,被疯狂传播的疑似美国警察“文明执法”桥段,恰恰就是羁押抱娃该国女子的过程),然而真相叫人大跌眼镜,只不过因为警方对涉事女子家的违停车辆依法进行了贴条处罚,结果却遭遇了“花式阻拦与纠缠”,缺乏爆棚忍耐力的民警才脑袋发热采取了暴力反击的手段。至此,事情基本真相大白:先有涉事女子违停事实且阻挠警方执法在先,后有执法民警未顾忌儿童安全的失范执法方式在后,各打五十大板,各领各的罚单。惟有无辜的孩子,成了双方博弈中的“险棋”:既有女子无视孩子安全野蛮纠缠警方执法,亦有警方无视孩子安全暴力对抗女子纠缠。
在情理上说,执法者自然是丢大分的这一方,因为强弱对比明显,且“摔绊孩子”并非唯一可选项;但于法理而言,涉事女子也并非比窦娥还冤枉——第一,违法停车本身就是有错在先,不管你秉持什么逻辑,违法就是违法;第二,涉嫌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就更是荒唐,如果“手里有个孩子”就成为跟法律讨价还价的硬件,那么法治二字就比橡皮泥还要软。
至于别有用心的疑似美国警察“文明执法”对比,勾勒出的不过是原罪中国警察群体的乖戾思维。前两年有个人尽皆知的数据:美媒称,在美国警察每年在执法过程中都至少致死400人,尽管每起案件情节各不相同,但很少有人被判有罪。最近还有则轰动世界的新闻,说“为阻止女子自杀,美国警察在她自杀前将其击毙”。我们自然无须带着有色眼镜看别国警察执法,但,李代桃僵地羞辱或反讽中国警察执法行为,恐怕亦非法治中国之本意、更非理性围观的善意。
眼下,地方警方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之规定对民警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涉事女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客观地说,对双方都算秉公而谦抑。论说到底,保护儿童与敬畏法律,这两者恐怕还真不能、亦不该直接分出轻重缓急出来。所幸孩子无大碍,执法者固然要记住教训,监护人难道就可以妄为?
古人云,“奉法者强则国强”。生活的切片永远不止一面,而我们对法律与执法的态度,更不能只有简单的对错与是非。规范执法与信仰法律,如硬币两面、如双轮双翼,再不能偏废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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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