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规定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其中指出,在外租房、经常出入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8月30日《华商报》)
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这条标准其实并不算新规定,早在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出台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就有这一条。而且,武汉等地也有类似规定,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不能评为贫困学生,不能办理助学贷款。
在移动互联时代,上网早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最重要的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还以政策形式直接规定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不得认定为贫困学生。这看上去有点不近人情,让人觉得太过简单、粗暴,可能会误伤一些贫困生,甚至可能还有人觉得这是对贫困学生的一种歧视。但是,从高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现实层面来说,贫困学生不得常去网吧,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并不离谱,也不奇葩,更不是对贫困学生的一种歧视。
众所周知,高校都有机房,配备了电脑。虽然说学校机房电脑比较简陋、比较破,有的电脑历史很悠久,但只要不是玩大型的网络游戏,并不会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娱乐。而经常出入网吧的学生,绝大部分是玩网络游戏的学生,并不是使用电脑进行学习。最关键的是,学校机房上网费用比较便宜,至少是比校外经营性网吧要便宜得多。对于应把有限的生活费用在刀刃上的贫困学生来说,上网理所应当选择网费更为便宜的场所,不该去上网费相对较贵的网吧上网。而且,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些学生,一边拿着贫困补助,一边经常出入网吧玩网络游戏、购买奢饰品等,扭曲了贫困生政策,引起了很多学生的不满和愤慨。
再者,贫困学生与非贫困学生,虽然在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是平等的。但前提条件是,贫困学生不能拿着国家、学校给他们的救助资金,去享受非贫困学生过的一些非刚性需求生活方式。因为国家和高校给贫困学生的救助资金,是用来救急救困的,目的只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供他们享乐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当然,必须承认,由于不能对大学生进行家访,高校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比较难。所以,高校和辅导员(班主任)要多从细节之处做工作,要通过对学生的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细心观察,真正了解每一位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宜也不要根据几个条条框框,简单认定一个学生究竟是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特别是对一些打肿脸充胖子的真正贫困学生,要及时进行正确引导和教育,避免他们不当的生活方式加重父母的经济负担,乃至走上歪路。对于骗取贫困生补助的非贫困学生,不能取消贫困生资格了之,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轻则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重则有必要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