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征求意见”六个大字,我们在新闻里没少看到过。印象之中,但凡政府部门要封桥修路、征地拆迁、污染防治,尤其是要对水电气等进行调价,必提“广泛征求意见”,俨然成了“标配”。但是,一次“广泛征求意见”够用多少年?若不是看了下面这则新闻,相信好多人也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
据南宁晚报报道,从9月1日起,武鸣区出租车运价将实行与南宁市同城同价。目前,武鸣区起步价为5元,车公里价为1.5元(起步里程1.5公里);实行同城同价后,起步价白天9元(起步里程2公里)、夜间11元(起步里程2公里),车公里价2元。
其实,重点还不在于此。重点在于,针对“武鸣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调整是否履行听证程序”这一问题,有关方面回答:南宁市现行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已于2013年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等定价程序,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3月20日起执行。武鸣区属南宁市城区范围,出租汽车应统一执行南宁市客运价格政策,不需另履行听证程序。
出租车运行价调价,必然绕不开公众“是否履行听证程序”“是否征求各方意见”的质问。关于前一个问题,相信有关方面若非吃透政策规定,断然不敢给出“不需另履行听证程序”的答复,因此可以顺利过关。但关于后一个问题,这句“已于2013年依法履行了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等定价程序”清清楚楚告诉我们,广泛征求意见属于2013年的事。言下之意,因为2013年已经广泛征求意见了,所以这次就不需要再进行这样的程序。好似再进行,就中了那句歇后语:两口子认亲——多此一举。
按此理解,原来“广泛征求意见”也是有保质期的。让人真想知道,一次“广泛征求意见”够用多少年?众所周知,食品的保质期一般也就是6个月、12个月,2年以上的也有但并不多。而南宁有关方面2013年做的“广泛征求意见”,4年后仍可以搬出来一用,看来此保质期比食品保质期长得多。
不过回到事情本身上来,4年前“广泛征求意见”议的是南宁市现行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而这次要议的是武鸣区出租车运价将实行与南宁市同城同价,不同的两个议题,居然拿上一个议题的“广泛征求意见”套这个议题,显然行不通。这样做,如果拿不出合理的解释,只能让人极度怀疑相关方面“懒政”“不作为”。
按照以往惯例,水电气调价,包括出租车运行价调整,一定少不了“广泛征求意见”这个“标配”。这次南宁市有关方面却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甚至胡乱套用了几年前的程序,背后原因究竟为何?(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