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哈尔滨曙光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于福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新华社,8月22日)
在腐败分子频频落马的今天,“小官大贪”其实已经不是新鲜事;然而,像于福祥这样胆大包天的却似乎并不多见。按照官方披露,他涉案总额高达2亿元:2011年,他把1080万元征地补偿款用于个人公司,以“白条”形式挪用征地补偿款2000万元,征地工作至今无法进行;2011年到2012年涉嫌挪用公款8520万元,至今仍有4700万元未归还;6年来以个人名义累计从农经中心借款7850万元。
这是一组足以让人目眩的数据,尤其当它和一个村支书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实在让人怀疑人生;尤其令人三观震碎的是,早在2010年,于福祥就曾纠集社会闲散人员20余人,将哈尔滨市农电局数名工人砍伤;甚至在被审查期间仍对抗组织,并恐吓威胁执纪审查人员。
我们有必要追问,从2010年到2017年整整八年,这样一个目无法纪、横行乡里的恶霸,是怎样稳坐在村支书的宝座上,把一笔笔巨款划拉进自己的口袋,甚至把整个村子变成自己的“自留地”的?在这期间,他是怎么摆脱寻衅滋事至少也是聚众斗殴的罪名的?是怎样在村两委换届中脱颖而出的?又是怎样通过组织的考察的?通报中并没有提到他通过拉票贿选或者其他非组织活动成功上位,就算他演技够好,一时蒙混过关,但当他的真面目逐渐暴露的时候,村民难道只会默默忍受?乡镇政府和地方纪委真的就毫无察觉?
2014年5月,“亿元司长”魏远鹏一案震惊海内外,甚至被搬上了荧幕,仅就涉案金额而言,于福祥似乎与他不分轩轾;而不容忽略的是,魏远鹏是煤炭司司长,手握全国煤矿基建和项目改造的生杀大权,于福祥则只是一个村支书。可以说,于福祥的贪婪和案件恶劣程度,远甚于魏远鹏。
有关部门在总结魏远鹏案时指出,权力的过分集中和监督的相对缺位是重要原因,套在于福祥案件上似乎并无不可。如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于福祥不可能大笔一挥,就把一笔笔巨款划到自己口袋;如果相关部门监督到位,于福祥不可能逍遥法外至少八年。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础不稳,连爬带滚。”于福祥案再一次敲响了村官监管的警钟:防治腐败,一定要把村官当干部;否则任由腐败问题蔓延,必然污染整个政治生态,甚至侵蚀党的根基。(周文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