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政府于8月14日向各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后(以下简称“作废声明”),一时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了社会关注。8月24日,宁乡县政府回应称,决定收回上述作废声明,向社会各界表达诚挚歉意。(新华社8月24日长沙电)
正如媒体所言,一夜之间,湖南宁乡火了....宁乡县政府不会想到,一纸简短的声明就让他们成功登上了诸多财经媒体的头条。
不过上了这样的头条可是宁乡县政府想要的结果吗?
据报道,宁乡县“作废声明”称,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有关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作废声明”说,2015年1月1日以来,宁乡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国有公司融资过程中出具的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其承诺、担保事项及行为无效。“请持有本声明中涉及到的相关担保函、承诺函的单位,依法依规将担保函、承诺函按原渠道退回。”
事实上,宁乡县所签部分担保函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款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从法律角度已认定提供的担保是非法的,何以宁乡县还要多此一举出此声明?
其实,宁乡的角度有其深厚的意涵,在地方债务“严监管”常态化,以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史上最严大排查”收官在即的大背景下,迫于中央监管压力,撤回融资担保承诺函,其本质就是害怕被问责。
宁乡县简单粗暴撤函后,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8月24日上午,宁乡县人民政府通过红网宣布,收回该声明。
政府的融资担保是承诺,撤回担保声明也应看着为政府的郑重行为,尔后的收回声明也是县政府所为,在舆论甚嚣尘上之际,宁乡能知错就改,或许值得肯定,但是三番五次的颠三倒四行为,政府诚信又被置于何处?
事实上,类似撤函事件并非罕见,亦非宁乡首创,据报道,去年10月,贵州省多个地市级财政局就曾密集申明承诺函作废并要求限时退回原件。事件涉及正安、安顺、遵义三市区财政局,并将国泰租赁、远东国际租赁和中信信托卷入其中。今年6月,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在《河南日报》刊发公告,宣布撤销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一封项目还款承诺函。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可以说,信任是政府存在的基石,政府理当是诚信社会的维护者,政府更要成为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管理者。
近日央视热播的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全面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都在推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而宁乡等地的地方政府政令、政策朝令夕改,令人非常担忧。
后世传颂的古代商鞅“立木树信”为诚信典范,而周幽王失信亡国的教训今人可曾汲取。(黄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