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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以房养老”是赔是赚?
2017-08-25 09: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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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养儿防老,现在政府推行这种新产品,我们的房子也能给我们养老。”75岁的汤先生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近期他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反向抵押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屋,每月可领取5000余元的养老保险金。(8月24日南报网)

  南京这一首例“以房养老”保险交易,双方都有一定的风险,是赔是赚还都是个未知数。

  作为保险公司来说,老人的这套房子作价100万元,公司要每月向老人支付5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金,也就是每年6万元。老人的实际寿命比协议期长,那保险公司就可能还会多支付更多的养老保险金。这还不包括支付这些养老金的利息等。但如果老人实际寿命比协议期短,如果房价升值了,那保险公司可能有钱可赚。如果到时房价不景气,或者房屋出现比较严重的破损等,那可能使房屋掉价,保险公司可能要做了个赔本的买卖。

  对于汤先生来说,虽然房子抵押给了保险公司,但老人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自己不但可以继续住在这个房屋里,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每个月有5000多元的养老金。且不需要搬家,不需要到外面租房,在熟悉的家中养老,更有归属感。试想,如果汤先生把房子卖掉,虽然可以获得100万元的现钱,但如果在外租一个房子可能要数千元,自己每个月的生活费要几千元,就算按每个月5000元计算,那100万元也只能维护16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身体等有病,开支可能更大。也就是说,汤先生等到90岁之后,生活可能没着落了。从另一方面来讲,“以房养老”后,如果老人的寿命比协议时间短,那么老人实际得到的钱就比较少,老人就有损失,会赔了。

  “以房养老”虽然使老人保证了老有所养,但也有不利的地方,一旦订立了“以房养老”协议,就可能很难反悔,如果要反悔,可能要赔偿一定的损失。再说,“以房养老”后,可能选择别的养老方式就没有了余地。试想,老人如果把房卖掉了,有现金在手中,可以租房住,也可以选择到养老院去安度晚年。而且一旦生了大病,可以让这些钱应急。而“以房养老”则只能每月领取5000多元,又不可提前支付,一旦生了大病,就可能无钱可治,房子又不好卖,不好再抵押,生活可能有点困难。

  “以房养老”只是一种“金融产品”,为老人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完全是自主、自愿的。“以房养老”有了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银行、保险公司才有可能接手这项新业务。因此,对于“以房养老”,作为老年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当然,有关部门也要对这项业务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防止一些养老机构或者一些不法分子以此来欺骗老年人。(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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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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