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5月18日《人民日报》)
河南郑州一在校大学生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被判10年有期徒刑。河南三门峡市卢氏县一村民因在山坡上采了三株野生兰花,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深圳一男子出售两只在宿舍养殖的小太阳鹦鹉后被抓,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近年来,类似法律案例多次进入公众视野并引起社会热议。尽管公众质疑量刑过重,但法院回应的判决依据却总是理由充分,于法有据,让人难以反驳。
其实,不管你是否接受和承认,法律条文一直都摆在那里,只是我们这些非从事专业性法律工作的平常人不曾知晓罢了。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当前我国普法工作的相对滞后。说到普法,我们可能很自然地联想到司法部门,毕竟“普法办”一般情况下就设立在司法部门。浏览国家司法部的官方网站,在其机构职能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赫然在列。不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数量实在庞大,体系过于繁杂,涉及到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实际的普法工作中,如若单靠一个司法部门,显然难以达到理想的预期效果。
除此之外,当前普法工作面临的另一难点问题就是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就牵涉到教育、司法、妇联、共青团等诸多部门。如果各部门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未能理清和理顺责任分工,一般来讲也就很难真正实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而且,尽管司法部门是普法工作牵头单位,但法律法规大多专业性较强,有些甚至为部门规章,也在一定程度上让普法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国不少地方都已进行过积极尝试,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在此背景下,我国去年出台的“七五”普法规划就顺应时代地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
不过,“谁执法谁普法”只是理念和原则,还需要配套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因此,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需以此进一步明确部门和行业普法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工作标准以及时限要求等。哪个部门承担什么样的普法责任,需要做些什么,需要达到什么效果,需要什么时间完成,我们在这份普法责任清单上都应该一目了然。而且,清单应重点覆盖交通、环保、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税收、公共安全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据此规定,普及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重任自然落在林业部门的肩上。真诚地希望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下,公众以后不会再对篇首的判例个案感到震惊、疑惑和不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在普法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助于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联动、大普法”工作格局。唯有各部门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工作,将普法宣传教育与开展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的普法质量和效率或许才能得到“双提升”。从这个角度来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确实是当前做好普法工作的正确打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