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视障女生小倩(化名)对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过去大半年,她为了能用盲文试卷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尝试了很多办法,起诉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中国江苏网2017年5月16日)
再过四天,也就是5月21日,这个星期天,是全国第27个“助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设立这个节日的初衷,就是旨在呼吁人们关爱残疾人、扶助残疾人,让他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委屈的天空下。
然而,对于大四女生小倩来说,她却依旧被委屈着。患有视力障碍的她,就读于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针灸推拿专业,临近毕业,她只想和正常的大学生一样通过英语四级考试,然后去考研。为此,她需要一份盲文的考试卷,就为了这张试卷,她找学校,学校爱莫能助;她找省教育考试院,考试院模棱两可;她打电话给教育部,教育部推来推去,直到电话变成盲音……。
不得已,为了一张试卷,小倩只好起诉教育部。她说:“输赢对我其实不重要,我就是想要一份试卷,让今天的我和以后的视障人能够考试。”
目前,全国许多省市都有了特殊教育高校,或是开设了特殊教育专业,在校的视力障碍学生不在少数。按理说,为这些视力障碍的学生准备一份盲文考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管是学校、考试院还是教育主管部门都有这个义务。所谓“在其位谋其政”,这点小事情都办不好,都被无视,不是最典型的懒政吗?
教育部门该做的没做,却让一个身有残疾的女孩四处求告,还被一个又一个部门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可以想象那些麻木不仁的表情,也可以想象那些冷冰冰的内心。用尸位素餐来形容那些“孙连城”式的干部一点也不为过。
终于,学校、考试院和教育部门一起把一个视障女孩逼上了法院,或许,她唯有采用诉讼的方式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说法”。倒也好,不妨就顺便让这个残疾女孩给一众的领导官员们上一堂普法课,让大家知道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胡子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