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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采三株“蕙兰”获刑,普法教育不能缺位
2017-04-20 14: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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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419日长江网)。 

  众所周知,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农民也不例外。但是,对于受国家法律保护的重点植物“蕙兰”来说,可能知道者很少。所以,缺少法律知识的农民秦某在田边挖了三株“野草”就触犯了法律。如果他知道“蕙兰”是国家法律保护的重要植物,私挖乱采会判刑,可能他是不会违法犯罪的。 

  然而,秦某获刑以后已经没有如果,法律就是铁面无私的法律;然而,作为依法保护重要野生植物的执法者,却应该依法履职尽责,在生长“蕙兰”地方的百姓当中广泛做好法律普及教育工作,绝不应该在有人违法之后充当“马后炮”。只有把法律普及教育工作做在前边,才能更好地依法保护“蕙兰”;只有让普法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才能有效避免违法乱采乱挖。如果秦某真的不知道自己采的“野草”就是“蕙兰”,他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诉。 

  那么,在秦某获刑之后,三门峡市的卢氏县森林公安机关就应当依法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决不能在案件判决之后像没事人一样。如果卢氏县森林公安机关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不到位,三门峡市森林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问责。只有强化普法教育,才能依法做好重点保护植物的保护工作;只有强化普法教育,才能让百姓自觉地相互监督,并依法对私采乱挖“蕙兰”者及时进行举报。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规矩,只有时刻遵纪守法才能不触犯法律。只有让每个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建立起依法保护重要植物“蕙兰”的民意基础和牢不可破的法律保护屏障。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所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就是说,依法保护重要植物“蕙兰”既需要遵纪守法,又需要建立牢固的道德基础;也就是说,只有把法律和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依法保护“蕙兰”才会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依法保护才会产生更积极的意义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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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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