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一个指纹、两枚印章、一个签名,竟然要价17万,鉴定费快赶上诉讼费了!”2月7日,四川律师王万琼网上诉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随后,四川省司法厅迅速启动调查并公布调查结论: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的收费数额是参照原《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得出的结果,但“文审费、杂费、存档费”等项目收费数额无相应依据,已责令该所严肃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训诫。(2月13日《成都商报》)
17万的鉴定费,不懂行的人乍一看确实让人觉得是天价,但按照2016年5月1日起所废止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类案件中,司法鉴定“按比例收费”,既然王万琼律师当事人的案件涉及的金额有3000万元,标越大所产生的减低费用就越高,那么产生17万的鉴定费用就算不上天价了,且有据可循,不存在乱收费。
但是,这个“国家标准”早在去年5月1日就已经废止,却仍按照已经废止的标准计算费用,那么废止的意义何在?虽说在未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前,沿用之前的国家标准确实是个不错的理由,但“国标”为什么会被废止,那必定是其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即便新标准迟迟未能出现,那完完全全的照搬旧标准来计算鉴定费用,那么这个废止与不废止有什么区别?
再者,“旧标准”已废止有近一年的时间,为何新标准迟迟未能出台?恐怕还需相关部门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据悉,在上海、北京等地,同样的官司,同样的鉴定,所需要的鉴定费用仅需6万,这是由于在“旧标”《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废止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权力下放至各个省份,而北京、上海等地衔接得比较及时,未让法律处于真空中太久。
用网络上最流行的话来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近三倍的差距还不算“天价”吗?在今年来的司法改革中,一直承诺“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在诉讼费方面确实在不断的调整,也确实让老百姓但承担起诉讼费用,但这又卡在了天价的鉴定费用里,老百姓还怎么继续维权呢?
法律长期处于“真空”,而导致的“天价”鉴定费用却让老百姓来买单,这样司法程序如何化生为正义?旧标准的废止到新标准的出台,定然会存在一定的空白期,同时也暴露出国家相关部门在废止相关标准时存在一定不科学、不严谨性,如果能在新标准出台前先采取过渡性的措施,亦或是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出台期限,以免地方相关部门“懒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