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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好意同乘”事故,当适度减轻赔偿责任
2019-12-03 13:57:00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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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度减轻“好意同乘”驾驶者责任,应成共同认识,并由此建立相应的减轻标准

  在“好意同乘”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时候,“好意同乘”所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就显得越来越重要。所谓“好意同乘”,是指日常生活中基于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情况,又称“善意同乘”。

  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通报会,介绍了近年审理的涉“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情况,针对民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给出了解答。会上传出这一信息:虽然各地还没有达成100%的统一认识,但大多数法官都倾向于减轻驾驶者赔偿责任,但减轻的前提条件有两个:第一,驾驶者没有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第二驾驶者没有重大过失。

  而在该院审结的“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件中,八成被判减轻驾驶者责任。

  减轻责任不是不负责任,也不是过度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关照了好意同乘的“好意”,对于社会中的人人互助是一种激励。

  应该看到,好意同乘是一种无偿行为,润滑了人际关系,分担了公共交通压力,很值得认可。对于“好意同乘”所引发交通事故予以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既是法治的要求,也是道德的期冀。

  正如前述“没有达成100%的统一认识”,现实中,对于“好意同乘”所引发交通事故的处置,并不一致,有时,其判决结果可谓迥异: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

  有案例可引:中国宁波网报道过,浙江象山县一农妇搭乘熟人的顺风车遭遇车祸,司机分文未赔。后经过法援律师帮助打官司,农妇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这一判决,考虑到了无偿搭乘行为相应减轻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则介绍过另一起典型案例。在一起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中,相关司机被一审法院判决依法赔偿除精神损失外的其他损失。该司机不服,上诉提出好意同乘应减轻责任。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其减少20%赔偿。

  这两起案件,均出现了最终的“反转”,使得当事人获得了 “胜利”。但还是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现实语境中,“好意同乘”所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弹性颇大,“无偿搭乘行为相应减轻责任”往往受到忽视。我们不能指望每一起案件都靠“反转”实现公平,慰藉施善者——接受无偿搭乘本身就是一种行善。在有着大量判例的情况下,适度减轻“好意同乘”驾驶者责任,应成共同认识,并由此建立相应的减轻标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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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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