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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见义智为”是见义勇为升级版
2018-11-29 14:16:0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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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科学界定,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

  长期以来,不少人对见义勇为一直存在着认识偏差,习惯于把它与“舍己为人”“不顾个人安危”紧紧捆绑在一起,似乎救人者的行为越勇猛越好,越壮烈就越伟大。影视作品中,有这样的情节可以说是剧情需要,更具艺术感染力,但落在现实生活中却导致诸多弊端。例如在不具备相应能力、方法的情况下,仅凭一腔热情冒险做好事,结果反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和牺牲。

  仅在江苏境内,类似悲剧就已经屡次发生。2002年,高邮11岁少年夏世祥为救同伴溺亡,被授予“见义勇为”和“革命烈士”称号;2008年,高邮13岁少年郭寿荣为救同伴溺亡,被授予“见义勇为好少年”称号。他们的勇气、品德理应得到褒奖肯定,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结果。

  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挺身而出、乐于助人是必须的,但也要冷静考虑现实条件、客观规律和自身状况。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保护好自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新版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表述,正是对生命的敬畏与尊重,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见义智为并非排斥、否定见义勇为,而是一种进步和升华,以更清晰鲜明的导向,鼓励人们在保护自身、没有明确危险的情况下,选择科学、合理、正当、有效的方式方法去救人。

  见义智为加入法条,是多年来见义勇为实践、导向不断修正的结果。对见义勇为的重新界定,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生命教育理念、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厘清见义勇为行为与个体道德评价之间的关系,鼓励专业人做专业事,避免道德绑架。事实上,2015年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中,就已经删掉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一些过去的价值观念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这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之举,也是法律理性的回归。

  无论何时,见义勇为都是必须提倡与赞扬的行为,而见义智为则保证了行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量力而行,有勇有谋,才能更好弘扬美德,利他利己,传递更加灿烂的人性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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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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