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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奖罚分明,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2018-11-26 10:27:00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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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仲

  近日,有一则新闻引发关注。深圳女孩小莎在路边吃宵夜时,遭陌生男子强行猥亵,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据警方通报,涉事男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而见义勇为的店主也被罚款200元。

  路见不平一声吼,见义勇为了却还要被罚款,逻辑上似乎让人难以接受,而这恰恰是该新闻值得关注和思考的地方。表面上看,让见义勇为者受罚,与鼓励和褒奖见义勇为背道而驰,容易让人产生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担心,但事实上,看似委屈的背后体现的是法律的公正——是非分明、赏罚分明。

  就这起案件而言,曾某的错误在于,当不法侵害行为终止后,再以暴力手段惩罚对方。这就不能再视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自然延续,而应当作为新的违法行为。所以,见义勇为不是争议本身,出恶气式的私下惩罚或防卫过当才是该被重点关注的地方。那争议为什么会产生?

  卑劣行径让人深恶痛绝。这种情况下,有人一身正气,挺身而出,这种路见不平一声吼不仅能赢得社会喝彩,而且很让围观者解气。所以,很多人包括见义勇为者自己,情绪中往往带有扬善除恶的畅快,但是这种情绪一旦高昂容易让见义勇为的行为失控,而大家对这种失控也会抱有格外的宽容,认为那是为恶者咎由自取。

  个人难以避免夹带情绪,但法律应该公正、客观,不能被情绪带偏。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见义勇为者被罚就是一次很好的提醒:任何事情都有边界,只要越界,扬善也不能作为免罚的正当理由。这种奖罚分明,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希望这样的案例能起到一次很好的普法作用,让更多人知道好人要做,恶人要除,但要有边界意识。这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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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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