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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时评:别让狗成为城市痛疾
2018-11-08 15:30:00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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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为狗暴打他人:别让狗成为城市痛疾

  文/舒锐

  (作者舒锐,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工作者,法评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手机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11月3日晚,徐某(女,34岁)带着两个孩子(儿子6岁,女儿3岁)在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某小区散步时,遇到金某(男,31岁)和女友谢某某(女,24岁)在小区内遛狗(未拴狗绳)。期间,因金某小狗追逐徐某的孩子,双方发生争执。金某随即将徐某推至轿车引擎盖上进行殴打。被群众劝开后,金某又上前对徐某进行殴打,并骑在徐某身上用拳头击打徐某,导致徐某受伤。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监控视频显示,徐某面对未拴狗绳的小狗反复追逐孩子,始终保持着理性与克制,只是出于母亲保护孩子的本能,象征性地作势用脚驱赶狗,这远未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可是,狗的主人在全过程中却并未对狗进行控制,反而不容分说,当着孩子的面,对徐某进行了暴打。金某究竟应该接受治安处罚还是刑罚,还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认定,但不难判断,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养狗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乃至人员伤亡悲剧屡见报端。2016年5月,成都一小区因养狗问题发生争执,引发上百人聚集对峙。2017年9月,邓女士遛狗未拴绳被邻居暴打,几乎毁容。2018年6月,南京江宁一男子见两岁幼儿被泰迪犬咬伤,一气之下将狗摔死,被卷入网络暴力漩涡,全家受到电话骚扰、短信威胁咒骂。其妻子无法忍受,选择割腕“为狗偿命”。2018年8月,广东樟木头镇某小区,一只藏獒连咬四人,民警处警时也遭攻击受伤。

  这些事件看似偶发,事实上有其必然因素。只要我们在各自小区、周边小公园逛逛,就不难看到,因养狗引发的群众冲突每天都在不断上演,这些冲突往往是由不当养犬所引起的。在无数的冲突中,终将有当事者控制不住情绪与行为,让冲突不断升级。这些冲突看似是人与狗的冲突,实际上是人与人的冲突。而在本质上,更是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

  人们有饲养、保有动物的权利,而动物尤其是犬只有其危险性。所有的权利都有其边界,边界正在于他人权利与公共秩序。为了避免他人的正常生活以及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各地的法律中均对养犬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如重点管理区(主要为城区)内,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须注射疫苗;须办理养犬登记证;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乘坐电梯时应为犬戴嘴套等等。违反者将视情形,被处以数百元,乃至上万元的处罚,直至没收犬只。

  在这种意义上,不当养狗引发的纠纷,并非是简简单单的爱狗与不爱狗之争,而是违法与守法之争。真正爱狗,就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养狗,否则,不仅是在对他人不负责,也是在对自己的“爱犬”不负责。如果饲养者都能够按照法定要求养狗,可以预见,冲突能够在极大程度上得以避免。遗憾的是,由于行政执法的长期缺位,养狗领域已经形成了习惯性违法。不栓绳的犬只,乃至烈性犬四处可见,违法者得不到有效规制,自然更加堂而皇之。人们的安全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就要寻求难以把握分寸的自力救济,甚至有人试图、呼吁用撒毒药的方式毒狗。

  当堂而皇之的违法遇上把持不住的自力救济,狗事不能在法律范围内得以治理,人必将遭其所祸,狗祸也就成了城市痛疾。要解决这个痛疾,一方面需要大力宣扬、普及养狗法律常识;另一方面,更需要执法机关及时介入。只有建立起常规执法与举报全面处理的执法机制,让违法者及时被制止,并承担起应有责任,才能切断狗祸之源,实现狗与人、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安全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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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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