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机械公司的电焊工张某与公司因工伤发生劳动纠纷。由于平时工资发放方式不规范,企业还与张某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金额发生争议。张某说是4000多元,公司则称只有2000多元。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合该公司此前招聘电焊工给出的月薪为4000元至7000元,最终采信张某的说法,维护了张某的权益。(8月2日工人日报)
现在,各地招工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为了能吸引技术工人到企业来工作,以所谓的高薪做诱饵,在招聘广告中吹大牛。而当劳动者真正进入企业后,又找出各种理由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有的迟迟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延长实习期给他们开出低工资;有的不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等,延长工作时间,减少休息日等变相克扣工资。
但新进员工毕竟已经进入了企业,暂时放弃了进别的企业的机会,弄得走也不好,不走也不好。要重新选择企业,还得折腾一番,也会给别的企业留下不好的印象。如果跟企业较真,那在企业可能很难呆得下去,甚少不会有太大的发展前途。因此,很多劳动者碰到企业不兑现工资承诺的情况时,只得选择能忍则忍。像本案中,张某应聘这家公司时,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承诺4000至7000元的工资。凭普通人的想像,公司不一定给最高,但至少在4000至7000元之间给个平均值,然而,这个公司连承诺的4000元最低线都没有达到,按照公司的说法,每个月只有2000元,把承诺当成了儿戏。
如果不是张某因在工作中出现工伤事故,发生劳动纠纷,这个企业平时工资发放方式如此不规范,还真很难让人知道。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合该公司此前招聘电焊工给出的月薪为4000元至7000元的承诺,最终采信张某的说法,是一个好判例。既维护了张某的权益,又给了那些违规企业一个警告,同时也给其他企业的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个很好的启发。
作为一个讲信用的企业,应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对员工作出承诺,如果说大话,不顾实际乱承诺,虽然能骗得了一时,但骗不了一世。试想,员工轻信企业承诺,被企业所谓的“高薪”骗到企业后,与自己的期许脱节,员工能安心工作吗?只要有好的企业肯定会选择离开。这不利于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而作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对劳动待遇作出较为明确的约定,并可要求用人单位以转账等有迹可循的方式支付工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纷争。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也不要太有顾忌,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因为有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招聘广告为电焊工维权”这样的好判例,大家应该更有底气。(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