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下旬,有网友在南通当地论坛发帖,称有家长爆料,南通市崇川区郭里园小学六年级一名老师长期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要求学生放学后留校补课,并按照每人五千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据爆料家长说,自己预支了工钱来支付补课费,导致家里的房租和生活费都难以为继。5月7日,记者了解到,涉事老师已被当地教育部门予以党内警告并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其退还所收补课费用。(5月8日人民网)
有偿补课作为一种教育乱象,早已是千夫所指。为此,各级教育部门可谓三令五申,明确对此亮出“红灯”。应当说,禁令一出,绝大部分中小学做到了令行禁止。然而,总有那么一些从中尝到“甜头”的教师,为一己之利,依然我行我素。就如郭里园小学的这名教师,其所作所为,无疑称得上“顶风作案”。
诚然,似这类利欲熏心的教师并非主流。何况,当地对此类现象“露头即打”,也算是“绝不纵容”。不过,面对此次“史上最严”禁补令,这名教师如同“儿戏”,并无一丝收敛,且全校上下也不见有人阻止,实乃罕见。若非有学生家长因“财力不济”愤而举报,兴许至今尚在照“补”不误。究其原因,似与该校禁补令的流于形式有关。
倘若单从“造势”来看,当地似无可指责。譬如,早在去年7月,当地教育部门即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严禁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违规办班。随即,涉事教师所在学校也召开专项会议,对此进行部署落实。同时,全体教师均在《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上签名,算得上层层推进,并落实到人。
然而,教育局的禁令也好,学校的强调也好,对涉事教师而言,犹如“耳边风”。即便是一纸“承诺”,也毫无约束力。表现在,当年7月刚签过“承诺书”,年底即通过微信向学生家长催收“高价补课费”,不啻是对“承诺”的绝妙讽刺。个中缘由,除了涉事教师的“见利忘义”,监管上的“雷声大、雨点小”无疑是重要因素。
道理很简单,尽管对于“禁补令”的落实,从教育部门到学校,看似环环紧扣,但更多却是“表面功夫”。文件发了,会议开了,似乎就万事大吉。至于是否令行禁止,似并无人去深究。若非如此,涉事教师又怎敢公然让学生“留校有偿补课”,而学校上下且一如往常般均“视而不见”?
显然,正是这种“宽松“的局面,才让涉事教师有了顶风作案的“底气”。即便在有偿补课“露馅”后,当地给予他的处分依旧是“手下留情”:按照当地相关文件中关于“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解聘处理”的规定,这名教师一是“顶风作案”,态度嚣张;二是长期违规,屡禁不止;三是收费高昂,手段恶劣(每生5000元且强逼参加)。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属“顶格处罚”的范畴。
更何况,这起带有强迫性质的高价补课,让一些家境不好的学生家庭,就算向单位“预支工钱”,也难以凑够5000元,不得不每天应对涉事老师的“催逼”,在当地影响极坏。也就是说,基于上述情节,就算是给出路,不予“解聘”,至少也得“待岗”。如此,方说得上“从严处理”。显而易见,对这类既非“初犯”、亦非“偶犯”、且公然无视禁令的违规教师,仅是“记过”势必很难让他“记”住教训。
此外,当地教育部门如此“处理从轻”,难免给人以“护犊子”之嫌,又何以震慑他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而尤须反思的是,禁令之下,之所以还有教师“顶风作案”且无人制止,无疑当归咎于事实上的“监而不管”。其教训在于,禁止有偿补课,自然需要“三令五申”,却绝不能止步于此,否则“禁补令”就成了一句空话。故而,对正在贯彻落实“禁补令”的各地中小学而言,无疑当吸取这一“前车之鉴”。(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