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QQ群是互联网用户存储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而且,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是受法律保护的,运营商必须依法对用户信息承担法律保护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某些互联网运营商的现实领域中,其工作人员却存在着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且,公众无法想象得到,互联网运营商有关工作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之便,互换和窃取了客户62万条个人信息。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政法机关必须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养奸。
据新京报5月9日报道,和其他行业公司交换用户信息、挨个打电话推销自己的律师咨询等服务,快律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律在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5名员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昨天在朝阳法院受审。新京报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在三年多时间里,众被告人在QQ群里共计互传公民个人信息近62万条,而这些QQ群都由各公司话务员们组成,目的就是“互通有无”,“共享”客户信息。
可以说,互联网运营商需要所有互联网用户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法律法规。而且,不能心存侥幸,肆意践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同时,这也是国家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运营商的具体要求和行为规范。但是,某些互联网运营商并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而且,某些互联网运营商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众多互联网用户实施了个人信息侵犯,并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面对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互联网监管部门,还是政法机关,应当本着我们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违法者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记得,英国著名戏剧家莎士比亚先生说过:“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而且,鲁迅先生精辟地论述到:“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也就是说,互联网运营商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如果互联网运营商肆意践踏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那是对其自身致命的惩罚,那就无法利用互联网为自己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那就会把自己推向万丈深渊。
严格来说,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社会公德,都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对于遵纪守法者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者,可以依法获得利益保护;对于违法者和破坏社会公德秩序者来说,不仅不会受到依法保护,而且将受到依法严惩。但是,有些互联网运营商及其工作人员总是心存侥幸,毫不顾忌国家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所以,对于违法者必须让其噩梦缠身,并使其寝食不安。
记得,2015年05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中曾经强调指出:“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变化,对很多领域的创新发展起到很强带动作用。互联网发展给各行各业创新带来历史机遇。”
而且,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再三强调:“网上网下要同心聚力、齐抓共管,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要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以及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提高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能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网络监管必须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任何互联网运营商都不能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实施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如果有人心存侥幸,那就要让其付出极其沉重的法律代价。(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