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说,必须寓教于乐,并成为公众所需要的精神食粮。但绝不允许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所以,邹光祥、刘成昆涉诽谤罪被批捕就是咎由自取。因为,包括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先生在内的任何企业法人代表是受法律保护的,绝不允许故意诽谤和恶意中伤。
据华商报5月8日报道,“今晚我要写篇短篇小说,超级重磅,大家敬请期待。”3月24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作者刘成昆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随后几天里,“天禄财经”公众号发表了《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特征十分明显,让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说”所指与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
由此可见,网络小说绝不是让某些人造谣生事的;由此可见,任何人以网络小说为名,寻衅滋事和诽谤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此可见,任何网站对自己所发表的网络文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是自我发表免责声明就可以摆脱一切法律责任的;由此可见,任何网络作品的作者,都必须承担文责自负的法律责任。如果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不自觉受制于法律法规约束,那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古人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得好:“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如果放纵自己的行为,那就是在与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作对;如果自己的言行毫不顾忌法律权威与尊严,毫不顾忌他人的名誉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失,那是在将自己往火坑里推,而绝不会让自己过上高不可攀的贵族生活。
人活在世上,千万不要以狂妄之心去和法律作对;人活在世上,必须摆正心态,有事说事,有理说理,千万不要把互联网当成无人之境,互联网绝不是非法利益的保护伞。如果不明白这一点,那是非常愚蠢的;如果非要和法律作对,那将是死路一条。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网上网下要形成‘同心圆’,什么是同心圆?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全国各族人民,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引导舆论、反映民意的作用。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
如果网络作者违背了这样的原则,那就要犯严重的错误,有时甚至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有时甚至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因此,任何人不能触犯法律设定的红线。一旦触犯了法律红线,那就要受到法律严惩,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