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高中住校学生,晚上不按时就寝会有什么后果?河南许昌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禹州市一高)对此类学生做出的处理是:发布布告,劝其退学。近日,该校36名学生因此被劝退,责令立即离校。后经学生家长连续8日奔波求情,禹州市一高改变了处理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的惩罚。(4月24日《猛犸新闻东方今报》)
36名高一至高三的学生仅仅因为未按时就寝,就被学校劝退,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争议。笔者以为,禹州市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禹州市一高)的这一处理决定不是一般的“用力过猛”,而是一种权力任性。
禹州市一高是河南省名校,省级示范高中,在72年的办学历程中,素以名师云集、治学严谨、成绩卓越而著称,作为一所远近闻名的重点中学,对学生要求严格是无可指责的,可是凡事都得有个度,如果仅仅因为熄灯后仍然在寝室内走动、洗漱或说话这样的“错误”就被劝退,让他们卷铺盖走人,不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样的处理不要说当事学生不服、家长不服,网友也纷纷表示不服。
从道理上说,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来就是让老师教育的,什么错误都不犯的完人是没有的,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学校和老师应当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改正错误,不能轻易就给学生处分,因为任何处分,都会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留下阴影,只有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经常违反校规校纪、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方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其中劝退是所有处分中仅次于开除的一种处分。从教育原理上说,给学生以劝退、开除等处分,就等于宣布学校教育的失败。
就36名学生所犯的错误来说,笔者以为他们未按时就寝,似乎也不能一概由学生来背锅。
作为学校管理者,应具体了解一下学生未按时就寝的原因,问明原因后再作处理也不迟。到底是晚自习结束后未及时返回宿舍,还是回宿舍后继续写作业?或者是吃东西、洗衣服等耽误了时间?如果全校未按时就寝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学生,那问题八成出在那几个学生身上,而事实是三个年级有36人都犯了同样的错误,笔者怀疑是因为该校从晚自习下到宿舍熄灯之间留给学生自己处理的时间太短,导致手脚慢的学生还没来得及洗漱宿舍就熄灯了。
如果是因为学校宿舍熄灯时间过早,导致学生未按时就寝,学校就应当适当调整熄灯时间,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洗漱;如果是因为学生自身的原因,还要分清情况分别处理。报道中有个细节不容忽视:在这批被劝退的学生中,还有几个是品学兼优的班干部。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直接将36人劝退,这样的处理是不是太过简单和粗暴?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认为禹州市一高的做法过急、过激,是不对的,对待这些学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适当惩戒,但不能把劝退作为惩罚学生的强制手段。
令人不解的是,在得知孩子被劝退的消息后,家长多次找校领导求情,“就差下跪了”,换来的却是“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处分级别虽然降了一级,但校方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却没有丝毫改变。
可见,禹州市一高直接劝退未按时就寝学生的决定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力任性,与当下倡导的依法治校的理念背道而驰,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主动介入调查处理,给被劝退的36名学生一个公道合理的交代。(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