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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不给儿媳女婿也是进步
2018-03-23 15: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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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是中华遗嘱库启动五周年的日子。当日,《中华遗嘱库白皮书(2013-2017)》对外发布。白皮书显示,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3月22日《北京晨报》)

  一直以来,我们中国人没有立遗嘱的传统。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立遗嘱,而且立遗嘱人群逐步呈现年轻化趋势,这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进步。

  然而,绝大多数老年人的遗嘱中,遗产留给子女,不留给儿媳、女婿。老年人的这种做法,给人的感觉是,老年人仍然没有把儿媳、女婿当成一家人,还是把他们当成外人甚至当成家贼防着。老年人的这种小九九心理,可能让广大儿媳、女婿太能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儿媳、女婿尤其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如果对公、婆、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老年人还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子女,而不留给儿媳、女婿,这会让人感到心寒。《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老年人有不把遗产留给儿媳、女婿的心理,这其实很正常,应当理解,不必大惊小怪,不必觉得这种想法太过传统、落后。毕竟儿媳、女婿与老年人没有血缘关系,终究存在一定的隔阂。相反,从财产保护和法律角度说,老年人立遗嘱把遗产只留给子女的做法,与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立遗嘱一样,未尝不是一种进步。

  众所周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老年人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就按照法定规定进行继承,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到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的话,儿媳、女婿就可以瓜分配偶继承来的遗产。但是,如果老年人留下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子女一方所有的话,那么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日后子女离婚,儿媳女婿并不能分割这些配偶继承来的遗产。从这个角度说,老年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只留给子女,避免没有因为立遗嘱而让遗产沦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这说明广大老年人懂得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辛苦打拼一辈子赚到的财产。

  再者,虽然老年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只留给了子女,但子女如果日后没有离婚的话,并不妨碍儿媳、女婿使用、享受老年人留下的遗产。而且,子女婚姻幸福美满,在继承到遗产之后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改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而言之,不怕老年人立遗嘱把遗产只留给子女,不留给儿媳、女婿,就怕老年人不立遗嘱,留下遗产分割纠纷。(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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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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