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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爱狗人士爱的不是狗 狗不背这个锅
2018-01-08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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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狗年还有一个多月,这还是鸡年呢,一些极端爱狗人士就闹得鸡狗不宁了。

  在“爱狗人士”前面加上“极端”两个字,是要把爱狗人士和极端爱狗人士分开。就如同我们将爱酒人士与“闹酒”人士分开一样。

  亲人团聚,朋友聚会,少不了把酒言欢。适度、适量喝酒,既能助兴,又有益健康。但饮酒要有节制,酒后闹事、行凶、家暴、酒驾,或者干出其他的出格事,就成了“酒闹”。我们提倡“爱酒”,但决不待见“闹酒” ,这点恐怕喝酒的人不会反对。

  同理,爱狗,本质是“爱”。爱,首先就是有爱心,爱狗是为生活增添乐趣,而不是添堵。不给自己添堵,不给他人添堵,不给社会添堵。

  爱狗的人首先要有善心善念,善言善行。众生平等,狗是人类的朋友,也是众生的一员,爱狗是一个人热爱生活,心存善良的具体提现,这一点必须肯定,也应该点赞。

  爱狗的人要遵纪守法。这是底线,更是红线,不能逾越。

  如果以爱狗之名,黑白不分,好坏不明,“爱狗人士”不背这个锅,狗也不背这个锅。

  继高速公路拦车救狗、阻止扑杀有公害生病的流浪狗、暴力抵制狗肉节、殴打狗贩和运狗司机等非“爱狗人士”之后,“爱狗人士”这几天又“爱”出来一个升级版:2017年12月31日,长沙市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拴路边,多次扑向路人并咬伤一人。接到报警后民警出勤,因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内未找到狗主人,当街使用木棍多次击打金毛致其死亡。

  民警当街处死咬人恶狗,引发了部分爱狗人士的不满和网络热议。1月1日下午,在金毛遭棒杀现场,有爱狗人士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甚至有爱狗人士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对处置金毛的协警进行人肉搜索,一名辅警被错冤认成打狗“凶手”,收到了2000多条侮辱短信。

  这还不算完,1月5日10:30左右,一批北京“爱狗人士”又围堵湖南省驻京办。而且,这些“爱狗人士”已不是第一次为狗“讨说法”,之前曾因吉林朝鲜族吃狗肉,连续三天围堵吉林驻京办。一名参与围堵的“爱狗人士”还炫耀曾与“武警”对峙过的“战绩”。

  环球时报报道了“爱狗人士”围堵湖南省驻京办的消息后,“狗火”又烧到了自家大门。

  在民间,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对于正在加施的侵害,不要说是一条狗,就是一个人当街行凶,逮谁咬谁,警方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样会动用警具警械果断制止。因为这是人民警察的职责所在,不果断处置就是失职渎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规程采取处置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现场警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人数、当事人身份及警情敏感性等综合因素,快速判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制手段由轻到重依次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使用警械制止、使用武器制止。试想,“爱狗人士”对国家的强制性法律尚且视而不见,公安民警对咬人的狗“口头制止”会有效果吗?而根据《长沙市市民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只进入户外时,应束以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且携犬人应随身携带该犬只的有效许可证明和免疫证明,“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至于如何捕杀,用何种方式捕杀,管理条例并未规定。

  我们常说,要依法治理,依法行事,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立法精神,长沙警方的处置是依法行事,并无任何不当,为什么“依法行事”会招来“爱狗人士”的非法对抗呢?

  爱狗人士首先应该是爱心人士,爱人人士,守法人士。人不能伤害狗,狗也不能伤害人。法律不保护恶人,现在中国刑法仍保留着死刑;“爱狗人士”也不能打着“保护狗权”的旗号为伤人的野狗呐喊。

  为伤人的野狗呐喊,与“爱狗”没有半毛钱关系。为恶狗呼吁,爱狗之意不在狗,借恶狗作恶而已。(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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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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