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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不是未成年违法的“保护伞”
2017-12-05 08: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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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亢凯情报站”收到一份密报,内容是一段5分35秒的视频,视频中一名穿着红白相间校服的女孩,被多名同龄孩子殴打欺辱,期间,女孩遭到拳击4次,脚踹7下,最让人心疼的是五分半的时间内,女孩的面部被掌掴了整整45次。经过调查,确定视频中身着校服的女孩是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的一名初三学生。(中国日报12月4日)

  重庆女生太邋遢被5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喝尿事、西安某学院17岁女生遭同宿舍5名女孩群殴……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未成年施暴者们花样百出,其行径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且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女性化趋势。“未成年违法”早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未成年保护法》的激烈讨论。许多网友表示,《未成年保护法》俨然成了未成年违法的“保护伞”,然笔者认为,《未成年保护法》绝对不是未成年违法的避风港,更不是“保护伞”。

  依照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不用担负刑事责任,只不过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国家之所以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保护和保障,针对的是所有未成年人。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后者权益的保护和保障更为重要。近年来,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案件时有所闻,影响极坏,虽有及时处理,但恶性事件依旧在接连上演。究其因,就在于此前多起类似事件,大多都以校纪校规、批评教育处理了事,而未依照《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也正是如此,造成了《未成年保护法》成了未成年违法的“保护伞”的假象。

  要处理好“未成年违法”事件,需要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学校应做好法制教育、家长应注意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众所周知,我国教育是应试教育,所以学校、老师甚至父母所关心的基本上只是孩子的成绩,这就造成了学校、家长对于孩子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缺失、未成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正是如此,才造成了许多“未成年违法”案件中的施暴者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形成了违法犯罪,“受害者”也不曾想过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味忍让的状态。

  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对于“未成年违法”事件应当严格执法。有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法定年龄线可以考虑适当下调,笔者以为“降低刑责年龄”有其合理性,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从国外情况看,美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年龄线是16周岁,日本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年龄线却是20周岁,因此,关键之处在于,能否真正在个案中做到严格执法。每个人都应以法律为“尺”,时时度量自己的行为;执法部门更应用好这把“尺”为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保驾护航(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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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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