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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名禁用“宝精灵”不能一刀切
2017-11-30 09: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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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同时下发《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两份文件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11月29日中国青年网)

  对于已上市中成药,食药监总局明确了必须更名的三种情形,即: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通知》明确,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这样既尊重了历史,又可以防止中成药名称存在着夸大和暗示疗效、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既可以防止消费者望药名生义,又可以防止生产商不当宣传。

  前一阵子,国家食药监总局就中成药命名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人担心小儿咳喘灵、强力枇杷露、速效救心丸等这些耳熟能详的药名或将改头换面。现在这些中成药名可以不用改名了,但以后生产的新药将不会出现“灵、强力、速效”等字眼了。不可否认,现在许多中成药确实存在着药名不规范的问题。有的名称存在着夸大疗效等问题。但很多带有“灵、精、速效”字眼的药名已深入人心,如果“一刀切”把这些问题药名全部改掉,可能让人摸不着头脑。如:速效救心丸、风油精、小儿咳喘灵等常用中成药的名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延用了很久,一旦改了名,不但对民众治疗疾病没有什么帮助,反而让民众添了乱。

  药品好不好,有没有疗效,不在于名称,而是在于药品的成分和质量。再说,不规范的名称自古以来就有,不仅在药品方面,在其他产品上也有。一些地名里,甚至带有“坟”“鬼”等字样。很多“老字号”药品虽然按药监局的规定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但是一种文化,一种传承。如:一些用人名取的药品名,用“祖传企业字号”取的药品名等等,一旦更改了这些药品名,就会使“香火”断了,彻底丧失传统文化底蕴。

  本次食药监督总局发出的通知,明确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这样不但让一些“老字号”的药品得到传承,更会使企业避免损失。试想如果这些老产品要改名,许多包装盒等都要更改,原先的那些包装不得不销毁,还要到有关部门重新注册,直接损失可能就要数十万、数百万元,无形的损失那就更大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法律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同样的道理,在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上,不能以今天的政策去否定一百多年前国人的中成药命名行为,这有悖“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食药监总局本次发出的《通知》,对中成药改名实行区别性政策,遵循“老药老政策,新药新政策”的原则,是非常正确的。当然,最关键的是,药监部门在新药的审批中,应严格把关,防止一些不规范的名称再次出现,那才是正事。(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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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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