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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不告知,婚检有何用?
2017-11-14 09: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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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对南通夫妻中的男方将当初为自己与妻子做婚前检查的婚检机构告上了法庭,原来在婚检后各项检查结果都是一切正常,但在妻子生孩子时男方发现妻子竟然患有艾滋病,而婚检机构当初却并没有告知他。最终法院以该机构保护女方隐私权为由驳回诉讼,法院认为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是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与女方结婚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而女方在婚前已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则应当由本人在婚前告知丈夫。

  婚前检查,指的是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而艾滋病作为一种极具危险性的传染病自然在检查项目之内,但如果都像南通这对夫妻这样,一方明明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检查机构却出于保护病人隐私权的目的而不告知另一方,那么婚检的作用何在?将一切都寄托在患病方的诚实善良之上是否真的可取?像南通这对夫妻的事例不在少数,就在去年,河南一对夫妻同样是婚检查出女方有艾滋却不告诉男方导致男方婚后感染艾滋,往大范围说,明明感染艾滋生孩子的时候却不告诉医生护士的案例同样很多,我们的法律在保护艾滋患者隐私的同时却没能更好地保护他人的知情权与生命权。在隐私和生命之间,我们到底该何去何从?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本可以避免感染的情况下、在有选择的情况下,感染艾滋是多么让人气愤而绝望的事,对人生的绝望、不甘,对那些刻意隐瞒的人的憎恨、愤怒,直到今天我还记得那个因为得知自己接触到血液的产妇患有艾滋的护士瘫坐在医院冰凉地板上时无助的身影和她惊恐的眼神,所以这些被另一半传染的艾滋患者的过激反应并不难理解,来自社会大众的支持同样无可厚非。婚检机构的不作为,艾滋患者的刻意隐瞒,带来的不是幸福美满的家庭,而是被欺骗被利用愤怒无助的另一半、是可能一出生就患有艾滋的宝宝,这样的婚姻难道不是一种故意杀人吗?若双方知情,对爱情的信仰让他们愿意一起承受与疾病的抗争,愿意一起在医疗帮助下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这样的婚姻才是真正符合婚检意义的婚姻。

  婚姻本就事关双方,为保护一方隐私而危害另一方健康,到底孰轻孰重不言而遇。我国目前因为传播艾滋病而追责的案件不少,但几乎没有涉及夫妻间传播艾滋病的特殊情况,就连律师也只能给出可以对患艾不告知方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或是在造成严重后果后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有谴责、有追究,但是这样的惩罚能够还另一方健康吗?与其面临亡羊也无法补牢的情况,还不如防患于未然,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在婚检环节就避免这些悲剧的发生。

  伍柯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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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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