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有条消息曝光:2017年8月22日下午3时许,“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设在租着的门面房中的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侵权责任案件,主审法官魏凯扬开庭时醉倒法庭,拿审判台当床睡觉,最后导致休庭。”(11月7号,澎湃新闻)
11月5日晚11时,@微永州发布微博称,“永州一法官拿审判台当床,导致休庭”。下午,魏凯扬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个事)不是真的”,随即挂断电话。而东安县法院纪检监察室一名荣姓主任称,网上传的视频已经看过了,目前法院正在开会研究。最终调查证明,微博所批露问题属实,魏凯扬被法院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市法庭副庭长职务,并同时对其违纪问题进一步立案审查。
公务员“禁酒令”早已在湖南省不是新规,作为既是公务员又是法官的魏凯扬对于这样的行政法规不可能不知道。然而在工作期间,仍然在中午饮酒,还醉倒在法庭上实属不该。让当事人说出“拿审判台当床”这样的评论,足以见得在群众心中带来的恶劣影响。因此,魏凯扬醉酒致休庭,就是知法犯法。
公职人员不能当“禁酒令”为一纸空文,工作日午间饮酒看似小问题,却有大隐患,任其发展,极易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甚至引发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党委和政府的公信力,魏凯扬无疑是反面典型,起到了警示作用。
“奉法者强则国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而做为执法者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如此才能让所言、所行有规矩,有底线。像“法官醉酒致休庭”这样的丑闻,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更是挑战,决不能再有发生,而公职人员更应引以为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逾规,不越矩,切实做到依规守纪,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的威严。
作者:张鸣